我院前身系长沙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 1979 年 7 月恢复组建。 1996 年 7 月 10 日 ,因区划调整改称现名。我院原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赤新路 16 号, 2004 年 7 月 7 日 迁至现址长沙市雨花区治大院内。
一、队伍情况: 目前,我院核定检察专项编制 57 个,实有在职干警 56 个,其他编制 1 人。其中,男 41 人,女 16 人,平均年龄 37.2 岁;有中共党员 51 人,占总人数的 90% ;硕士研究生 1 人,本科学历的 37 人,合计占院总人数的 65% ,大专学历 18 人,占 32% ,现有在读研究生 2 人,在读本科 7 人。
我院配备党组成员 8 人,党组书记、检察长 1 人,副检察长 4 人以及纪检组长、反贪局长。现有内设机构 11 个,配备中层正职 10 人,副职 5 人。有副科级以上干警 24 人,其中副处级 1 人,正科级 6 人,副科级 17 人。有检察委员会委员 8 人,检察员 36 人,书记员 4 人,司法警察 3 人。
二、党组成员情况简介: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任 期 |
彭志敏 |
男 |
检 察 长 |
2002.1 ~ 现任 |
蔡伯祥 |
男 |
副检察长 |
1997.6 ~ 现任 |
文小庞 |
男 |
副检察长 |
1998.11~ 现任 |
刘 军 |
男 |
副检察长 |
2002.3 ~ 现任 |
许耀明 |
男 |
副检察长 |
2003.4 ~ 现任 |
高智麒 |
男 |
纪检组长 |
1994.8 ~ 现任 |
刘 立 |
男 |
党组成员 |
2004.6 ~ 现任 |
李峰磊 |
男 |
反贪局长 |
2004.3 ~ 现任 |
三、基础设施: 我院现在的检察技术大楼于 2003 年 7 月 9 日 动工兴建,占地 12 亩,建筑面积为 6322. 9 平方米 ,总投资 2000 余万元。大楼建有计算机局域网并配备有先进的审讯监控设施、会议系统,业务科室在一、二层实行开放式办公。
四、内设机构情况简介
1 、办公室: 人员编制 4人。主任:李勇。
主要负责本院日常工作事务。
2 、政工科: 人员编制 2人。科长:高智麒(兼)。
主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 、法警大队: 人员编制 3 人。队长:杨东(兼行政装备科科长)。
主要负责本院的计划、财物、基建和装备工作。
4 、反贪污贿赂局: 人员编制 10人。局长:李峰磊。
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或上级交办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5 、渎职犯罪侦查局: 人员编制 4 人。局长:宁毅
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或上级交办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6 、控告申诉检察科: 人员编制 4人。科长:宋电。
主要负责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线索进行初查;受理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诉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7 、侦查监督科: 人员编制 4人。科长:杜劲松。
主要负责对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公共交通分局以及本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上述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8 、公诉科: 人员编制 8人。科长:王明玖。
主要负责对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公共交通分局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9 、监所检察科: 人员编制 8 人。科长:刘正龙。
主要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省女子监狱、长沙监狱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
10 、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人员编制 1 人,科长:高智麒(兼)。
主要负责检查本院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干警违纪行为的控告和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干警的违纪案件;受理干警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11 、民事行政检察科: 人员编制 2 人。科长:李健球。
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五、近年来主要荣誉:
1999 年 ,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先检察院”。
2000 年,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首批“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院”; 被长沙市委、市政府、长沙警备区授予 1999 年度“学雷锋最佳集体”称号;原检察长张慧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和“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2001 年,刑检二科被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2 年,被评为区“双文明先进单位”;团支部被共青团长沙市委授予“先进团支部”称号;彭志敏检察长被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长”;院党组被长沙市委政法委评为“好班子”。
2003 年,执法质量在全市考评中名列第一,被评为执法质量先进单位;彭志敏检察长被市委政法委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好班长”;原公诉科科长梁驭骁同志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反贪局副局长宋电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侦查员”。
2004 年,经市文明办同意申报“省文明单位”;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示范窗口”参评单位之一;公诉科干警周祯、冯丽君在全省“优秀公诉人”选拔中分获一、二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