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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自今年2月份以来,我院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健全制度,真抓实干,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我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概况

今年2至6月,我院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统一部署,对自2003年以来的全部15起涉法上访案件进行了集中处理。这15起案件中,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3起,要求及时进行初查的4起,不服公安机关处理决定的8起。我院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群众的正当、合理要求,坚决予以维护;对少数当事人的过高要求或无理缠诉的,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决不一推了之;对群众由于不了解政策、法律而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结果的,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宣传,打消疑虑,消除误解,使之停访息诉。目前15起案件都得到了圆满解决,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上访”,全部息诉。

二、我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几点新做法

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及时、正确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保障。我院根据我区涉法上访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性,在已有的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

1、聘请特邀联络员,强化信息的收集反馈。今年3月,我院在辖区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大型国有企业中聘请了13名特邀联络员。在特邀联络员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特邀联络员的职责,其中就有:“向本院提供对检察工作有价值的信息;协助本院处理由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全面掌握涉法上访案件的动态,是及时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重要保证。特邀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现象。高桥市场经营户刘某因市场拆迁纠纷被环线指挥部工作人员殴伤,到我院上访要求追究伤人者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我院接访后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高桥街道办事处特邀联络员张毅,张当即来院详细通报了有关情况,协助我院制定息诉方案。并利用本人工作的有利条件,协助我院办案人员积极奔走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公安分局之间,反复找当事人刘某做思想工作,使刘某最终同意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不再上访。此后张毅对此仍然高度关注,发现刘某因为对法律程序缺乏信心、耐心而产生动摇时,及时通报我院,配合回访,巩固了息诉成果。

2、实行流程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在健全“首办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全流程管理制度”。一是制作了处理涉法上访流程图,各个工作环节在图中环环相扣,一目了然;二是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根据流程图,一步一步对接待、受理、移送、办理、回复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加以明确,为办案干警提供了具体的依据。三是明确处罚措施。将落实涉法上访流程管理的情况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控申部门及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的,给予纪律处分。

3、运用检察建议,强化对外协调。妥善处理涉法上访往往牵涉到许多部门,需要检察机关多方协调。我院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角度出发,大胆采用向相关单位、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提高了协调的效果。在处理我区雨花亭乡自然村村民黎某不服拆迁补偿并举报区国土局、村支部负责人涉嫌腐败一案时,由于此前区国土局局长石朝阳已被我院取保候审、拆迁事务所所长刘卫平已被人民法院判处9年有期徒刑,该局在自然村的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遗留下了后遗症,我院依法向区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我院。区国土局新任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查漏补缺。我院也积极与之协调,先后召开协调会2次,找当事人调查情况5次,最后在区国土局提高拆迁补偿、我院将村支部负责人的问题交由公安、区纪委处理后,黎某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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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NO.1
图为2004年7月7日正式启用的侦查技术大楼概貌。
 
图NO.2
省院、市院以及区委领导和全院干警一道参加在大会议室举行的侦查技术大楼启用
 
图NO.3
求真务实、富于开拓精神的彭志敏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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