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院简介 检察动态 检察论坛 检察文化 领导集体 举报专线  
  欢迎光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论坛/详细内容
浅论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蒙志华

职务犯罪在犯罪属性上具有以权谋私的滥权性,在犯罪心理上具有求无厌足的贪婪性,在犯罪对象上具有损害国家物质基础的公益性等特征,这就决定了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中外历史事实说明:轻者,表现为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腐蚀公职人员队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败坏社会风尚,诱发各种犯罪。重者,表现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区的结构式腐败,甚至导致整个政权肌体的腐朽堕落,亡党亡国。下面,笔者以本院的一些案子为例谈谈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并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略呈管见。

一、职务犯罪的特点

1、犯罪程度日益严重,大案要案急剧增多。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以我院为例,近5年内我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达70余件,其中,共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十万元的案件约50余件,百万元以上大案达5件。

2、犯罪行为更具隐蔽性。某些官员表面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大肆进行腐败活动。这种“隐形”贪官既具贪婪性又具狡猾性。如陈某挪用公款一案,陈利用其担任某国有公司负责人之际,一是将国有公司的流动资金拆入其与他人合营的私营企业,二是将其个人所有的公司作为该国有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和产品销售商,并巧立名目,多设中间环节,从中搜刮国有资产。

3、犯罪手段更显多样性。以前受贿人收受现金、购物卡居多,而现在发展到收受信用卡、房产、股份等多种形式。如湖南某汽车配件厂厂长秦某,1998年11月该厂被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时,将该厂设备低于市场公允价格200-300万元处理给该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下半年送给被告人价值三十余万元的住房一套作为回报。

4、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在以往的受贿案件中,行贿和受贿行为多是暗中进行,行贿方与受贿方单线联系。但现在窝案、窜案增多,如我院侦破的省儿童医院贪污案中,多个犯罪嫌疑人在同一系统工作,甚至在同一科室中,在同一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互有联系,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因而互相关照,结伙犯罪。

5、在腐败现象发生的领域方面,职务犯罪广为蔓延。腐败不仅在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发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如长沙市二十一中甘露一案,其利用担任二十一中出纳的职务便利,3年内共挪用公款达100多万。

6、企业中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企业群,由于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着深刻弊端,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腐败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并且已构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多发区和高发区。

二、职务犯罪的原因

职务犯罪现象如此严重,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1、主观原因:

(1)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职务犯罪涉案嫌疑人都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可以称得上是业务上的好手,但他们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如我院今年上半年侦破的长沙市商业银行行长张烨就系高文化的人才,他是北大硕士,37岁就当了银行行长。面对舒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帆风顺,他忽视了政治学习,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当然,也存在有的嫌疑人自认为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而未被提拔重用,因而心理失衡,以身试法;有的犯罪嫌疑人是带着一种“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市侩心理索贿受贿。

(2)不注重道德修养。当前职务犯罪嫌疑人大都具有大学学历,都有一定的地位和身份,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不是因为不懂党纪国法,而是因为他们的道德修养低下。从他们犯罪的所作所为来看,什么公仆意识、党性意识、服务意识在他们的思想观念里都已荡然无存。他们原本也是一些优秀人才,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长沙市国土局雨花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所长刘卫平受贿22万元及200多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从刘卫平的交代来看,他对自己的第一次犯罪的经过都记忆犹新,交代的最清楚,最详尽。而多次犯罪之后,他已不再记得那么清楚。这说明,他走上犯罪道路的那一刻也是有过思想斗争的,他的道德天平并非一开始就倾向犯罪的一边。因此,正是由于这些犯罪嫌疑人平时不注重道德修养,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才一步一步陷进犯罪的泥潭。

(3)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人都不是法盲,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但他们之所以明知故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出什么事;还有一种心理,就是认为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谁也不会出卖谁。但他们没有深思,行、受贿双方的心理基础是不一样的,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受利益支配,毫无情义可言。

2、客观原因:

(1)利益驱动,见利忘义。职务犯罪嫌疑人手中都握有实权。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决定效益的今天,许多单位和人员不惜拿金钱来做有关人员的工作,以期尽早实现他们的目地。在这些权钱交易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逐渐丧失,久而久之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给钱少慢办事、多给钱乱办事的恶习,把权力变成了摇钱树。

(2)权利对权力的监控力不足。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人们的参与手段主要是两种,公职人员依靠公共权力,而公共大众主要运用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在具体生活中,公共权力是为实现公民的权利而服务的。为了保证权力行使的合理正当,通常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利对权力的监控控制制度,防止权力践踏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权利对权力的监控是现代权力制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这样的制度尚未健全。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缺乏有效的实现手段,公民权利行为组织性差,制度保障也不够。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权力违法的遏制以及权力受腐败行为侵害的救助等方面,尚未建立起严密的权利参与和保障制度。例如舆论监督对权力违法乱纪的实际压力还远远不够,群众对贪官的抨击常常很难转化为组织制度的抨击,从而使得某些握有权力的人无所顾忌。甚至出现已怨声载道的官员仍然提拔重用的现象。这表明,权力的运用离开了人民群众权利活动的监控,也必然出现滥用的后果。

三、浅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1、强化权力制约是根本。因为腐败的根源在权力失控,这是制度、机制的问题,我们应着眼于此。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进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其次,完善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最后,强化对权力的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对权力的监督作用。

2、促成专项立法,实行依法预防。因此,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应该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3、严惩职务犯罪,以达警示预防。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结合检察职能进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主要的工作方式。这是缘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职能自然延伸。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执法的两个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继续蔓延。从这个角度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这是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已达成的共识。

4、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虽然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过程中,仍有只打击、不预防,打防脱节的状况。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这“六个一”即是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悔过书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别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动的警示教育;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口头或书面的检察建议;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5、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

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种常用方式,是提高人们法制观念、培养廉政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形式多种多样,只有深入持久,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既生动活泼,又效果明显,就必须利用检察机关办案的优势。广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形成威慑效应。深刻揭露职务犯罪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其宣传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常用的方式有:将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广播、电台、报纸等)进行公开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展览会进行宣传;将本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制作成电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教育片;编辑《预防职务犯罪通讯》之类的内部刊物,专门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反贪展览、教育警示基地、收看职务犯罪人员的忏悔录像等,以达到警示作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普法教育,实行检务公开,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和程序,解释罪与非罪界限;介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展示预防工作的成绩等等。

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通过对其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分析,我们应当认识到,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立足于履行检察职能,紧紧围绕检察职权,不能超越检察职权搞预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和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防止在工作中脱离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分工和定位,只要我们运用正确有效的手段,敢于坚持不懈地同腐败问题作长期而坚决的斗争,才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才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

 检察文化                           more
图NO.1
图为2004年7月7日正式启用的侦查技术大楼概貌。
 
图NO.2
省院、市院以及区委领导和全院干警一道参加在大会议室举行的侦查技术大楼启用
 
图NO.3
求真务实、富于开拓精神的彭志敏检察长
   领导集体  
 
 
版权所有: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Tel:0731-5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