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推进司法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指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努力形成全民学习、终生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为检察人才建设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只有从检察人才建设这个根本抓起,检察机关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加强人才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制约基层检察机关业务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瓶颈”就是人力资源不足,在此,笔者拟就基层检察院检察人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结合我院的实践,谈几点看法。
一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建设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国方略呼唤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依法治国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还必须有一支精通法律、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检察官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惩恶扬善、保障人权,保障各项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检察官不仅要能正确适用法律条款,而且必须具备层层剥笋、严密推理、逻辑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司法经验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加强人才建设是检察机关履行维护公平正义历史使命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检察官个体素质的差异往往容易导致在认定个案过程中的差别,公平和正义也往往因人为因素而发生偏差。加强检察机关人才建设将逐步使检察官个体素质同质化。一是使检察官法律价值取向同质化,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从而形成强大的团体理念。二是使检察官职业行为同质化,使检察官形成共同的思维习惯和职业行为模式对具体案件的判断从案件事实上升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分析,然后再将一般法律原则细化为案件事实的实证逻辑,从而在职业行为中表现出很强的专业素质,使不同人员承办相同案件结果趋于一致。三是使职业道德同质化。职业道德将贯彻于检察职业行为始终,检察官将成为正义的化身和公平公正的象征。
(三)加强检察机关人才建设是基层检察官队伍现状使然。目前,检察机关队伍的组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部队转业,一是社会招干,再就是高等院校分配。其中前两部分所占比例较大,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整体文化层次偏低,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这种状况在基层检察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当然,一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而成长为优秀人才,但大部分缺乏系统学习和院校式的人文环境,难以形成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法律职业特有的逻辑思维方式。另外就是检察队伍知识结构严重老化,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当前,知识更新迅猛,尤其是新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出台。但检察机关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只是各院自行组织、急用先学。检察官一旦上岗就犹如一台机器不停运转,使得检察队伍知识老化,长期得不到必要的更新和充电。
二、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人才建设的实践探索
(一)确立人才建设的重点。“注重培养检察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培养一批业务过硬、懂经济、懂外语、懂科技的高层次复合型检察官”。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检察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战略性任务。当前,基层检察工作正面临着案件越来越复杂、办案越来越难等问题,迫切需要培养以下几种人才:
1、中层检察领导人才。要实现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批优秀的中层领导人才。这种人才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素养,而且要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勤政为民、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基层检察机关的中层领导干部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做学习型领导干部”,在繁忙的检察业务工作中,不懈学习,掌握新知识、总结新经验、开阔新视野、增长新本领,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更新执法观念,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性。
2、检察业务人才。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决定了检察业务人才建设在检察人才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现阶段,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业务人才建设应注重造就三种专家型、复合性人才:一是公诉人才。要培养一批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特点、掌握公诉技巧、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经验丰富的公诉人。二是职务犯罪侦查人才。要培养一批知识全面、政策观念强、善用谋略、熟悉各种侦查技能的“侦查能手”。三是诉讼监督人才。要着重培养一批精通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法律水平、熟悉法律程序、富有监督经验的专门人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检察业务人才也必须按照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做学习型检察官,学以修身、学以致用,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3、检察保障人才。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行政管理、统计、技术等服务性工作,必须通过检察人才建设,区分不同工作领域,培养一批善于协调、敬业勤勉、熟悉相关检察业务需求的专门人才以切实提高检察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结合“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多渠道提升检察人才素质。检察人才建设,必须立足于检察职能,按照“学习型检察院”的建设目标,经济探索人才培养途径,为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造就有用人才。
1、推进学历教育,提升文化素养和法律专业素养。良好的文化素养和较好的法律专业素养,是检察官的必备素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利用上级检察机关和高等院校联合办班的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学习,切实提高干警的知识水平,改善知识结构。同时,要积极鼓励干警勤奋自学,通过函授、自学、远程教学等途径,打牢知识基础,丰富检察知识面。我院干警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学习,拥有本科学历的干警的比例已由几年前的32%,提高到目前的63%。
2、提高培训质量,通过专项培训培育人才。对于基层检察人才的培训,不能过于笼统,应针对基层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实务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进行,努力实现由补课式、应急性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有知识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型教育向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型人才转变,以增强检查人才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同时要周密组织,丰富教学手段,通过专题研讨、论文交流、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促使干警将“所学”转化为“所用”。
3、扩展视野,通过对外交流培育人才。对外交流是促进人才整体素质快速提高的一条有效途径。检察机关要畅通人才出入口,增大选人择才面。要通过严把“进口”关,引进法律专业大学生、研究生,优化干净总体法律专业结构;通过疏通“出口”关,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党政部门之间的人才交流,为进一步吸收法律专业人才创造空间。我院2003年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了6名法学专业人才,优化了我院整体法律专业结构。另外,我院近几年共有6名干警被党政机关选调。
(三)鼓励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持续激发检察队伍的活力。检察队伍的活力是推进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实现人才兴院战略的关键。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人才稀缺、工作任务艰巨的现状下,如何激发队伍的活力就更加彰显其战略意义了。因此,在检察机关内部,应坚持轮岗换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使检察人才立足“一专”,培育“多能”,适应多种检察业务的要求,做到精通专业知识、掌握多种技能,不断向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发展。
1、深入分析,总体把握,实施个性化培养方案。对于干警的工作安排应注意结合干警的个人兴趣、特长以及实际表现。在总体培养的基础上,我院党组定期对后备干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把握其优缺点,采取不同的培养方案。如对一些在一线工作了多年的老同志,着重加强法律理论的学习,促进知识结构更新;对于实践经验不足的年轻干警,着重加强其实际工作能力培养,使他们由知识型向知识兼能力型转变。我院许多青年干警的快速成长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2、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在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应坚持唯才是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营造年轻干警脱颖而出的机制,让其有充分施展才华的机会。在我院2002年的检委会委员竞争上岗中,一名普通干警和两名青年中层骨干竞争成功,在全院干警中反响良好。
3、鼓励干警大胆创新,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在院党组的正确引导下,我院干警创新意识强烈,调研气氛浓厚。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干警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分析对策,及时转化为实际工作指南。我院公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率先探索“两简审”、证据开示、补充侦查建议函等措施,获得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专门为此在我院召开部分省市公诉改革座谈会,将我院经验予以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