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曾健,21岁,中专文化,益阳市人;李智权,21岁,大学文化,常德市人。2003年下半年,曾健、李智权分别从互联网上下载一“木马”程序,然后利用网上的群发信息功能将其发送至他人邮箱,一旦他人点击打开该邮箱,“木马”程序即自动植入,并将用户的键盘信息发回曾健、李智权的邮箱。2003年12月至2004年2月曾、李通过整理这些键盘信息,先后窃取到5名受害人的银行帐号及密码,单独或伙同盗用帐户资金80786.45元(其中未遂10000元),用于网上购买手机、充值卡、网络游戏卡等或转入其他帐户。
2004年3月2日,曾健、李智权在前往长沙市家润多网上购物中心取货时被某银行保卫人员抓获并报警,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当晚,雨花区院便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并于3月12日提议召开了区公检法有关部门参加的案件协调会。3月31日,雨花区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