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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院首次采用检察建议 纠正一起减刑裁定不当案

  长沙监狱服刑人员李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刑期从 2001 年 11 月 17 日 至 2004 年 11 月 16 日 。 2003 年 12 月 18 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监狱减刑建议裁定对其减刑 10 个月,刑期至 2004 年 1 月 16 日 止。但李不思悔改,于 2004 年 1 月 11 日 贩酒入监,被查处后,又拒不交待酒的来源,顶撞干警,态度恶劣,影响极坏。雨花区院在驻监检察室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请示市院并与长沙中院沟通,于同日依法向中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对李伟的减刑裁定。长沙中院高度重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 1 月 16 日 撤销了对李伟的减刑裁定。这是雨花区院首次采用检察建议的形式纠正不当减刑裁定,在服刑人员中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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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NO.1
图为2004年7月7日正式启用的侦查技术大楼概貌。
 
图NO.2
省院、市院以及区委领导和全院干警一道参加在大会议室举行的侦查技术大楼启用
 
图NO.3
求真务实、富于开拓精神的彭志敏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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