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院为使目标管理考核更加科学、公正,通过良性的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争先创优,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上级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基层院建设考核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04年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对目标管理考核模式进行了较大创新。该方案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与上级“双考”全面“对接”。将市院执法质量考评、基层院建设考核的项目逐一落实到院内相关局科室,将各局科室所负责的项目在“双考”中的成绩作为本部门工作在本院考核的主要内容,占考核基准分值的60%。规定造成本院在执法质量考评中被扣分的,给予双倍扣分;基层院建设考核项目得分超过该项目全市平均分的,加1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加2分;低于平均分的减1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再减2分。通过引入上级“双考”,使各局科室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同部门之间的比较有了一个均衡的参照标准,也使院内局科室之间的工作比较有了一杆“天平”,基本消除了以往由于考核要求尺度不一造成考核结果难以公平的现象。
二、科学精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由执法质量考评、基层院建设考核、基本业务、公共事务4大项33小项组成,比上年考核方案的193个小项减少约80%。其中基本业务部分是各局科室1至2项最基本的业务工作的任务或要求,公共事务部分主要是纪检监察、统计档案、信息调研宣传等方面的一些共性要求。精简之后,一是考核的注意力得以主要集中在那些“关联度”高、带动保障作用强的核心项目、关键项目上;二是大大减少了考核的工作量,提高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三、以减分为主,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考核内容的四大项中,只有基层院建设考核有加分的规定,其余三大项则只有减分没有加分。避免了由于不同业务项目的加分分值设定难以完全合理,造成最终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工作客观实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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