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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检察院采取三项硬措施认真处理涉法上访问题

    2月下旬以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采取了三项硬措施认真处理涉法上访问题。

    一、突出三个重点细致排查

    该院围绕群众举报后决定不立案、涉案款物处理、不捕、不诉案件这三个重点,对近3年来的相关案件、署名举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建立台帐。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其所在单位、社区等检查是否有不服、申诉,申诉后是否已经息诉,对还有可能申诉、上访的,逐案逐人成立由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原承办人、责任干警组成的工作小组,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明确两个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明确首办责任。谁首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谁就必须负责联系、督办、催办、反馈到底, 要求一般问题必须在半个月内给予答复,力争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重复申诉、久诉不息。对推诿、敷衍、拖延和失职的责任人员坚决予以追究,因此导致上访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明确错案责任。对因本人较大过失造成执法不公,引发涉法上访的办案干警给予纪律处分,责成向有关当事人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商请组织人事部门调离或予以辞退。

    三、健全一项制度强化管理

    该院进一步健全了涉法上访信息报送制度。规定各部门和干警收集、受理的涉法上访信息都必须在两日内报院控申科归口管理,分出平、急、特急三级,适用不同的处理时限和程序,其中对可能到省进京的涉法上访信息,由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处理。对涉法上访信息经确认不属本院管辖的,由控申科在三日内报告上级机关或转公安、法院等部门,属本院管辖而又牵涉其他部门的,也要向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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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NO.1
图为2004年7月7日正式启用的侦查技术大楼概貌。
 
图NO.2
省院、市院以及区委领导和全院干警一道参加在大会议室举行的侦查技术大楼启用
 
图NO.3
求真务实、富于开拓精神的彭志敏检察长
   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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