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下旬以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采取了三项硬措施认真处理涉法上访问题。
一、突出三个重点细致排查
该院围绕群众举报后决定不立案、涉案款物处理、不捕、不诉案件这三个重点,对近3年来的相关案件、署名举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建立台帐。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其所在单位、社区等检查是否有不服、申诉,申诉后是否已经息诉,对还有可能申诉、上访的,逐案逐人成立由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原承办人、责任干警组成的工作小组,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明确两个责任狠抓落实
一是明确首办责任。谁首先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谁就必须负责联系、督办、催办、反馈到底, 要求一般问题必须在半个月内给予答复,力争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重复申诉、久诉不息。对推诿、敷衍、拖延和失职的责任人员坚决予以追究,因此导致上访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明确错案责任。对因本人较大过失造成执法不公,引发涉法上访的办案干警给予纪律处分,责成向有关当事人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商请组织人事部门调离或予以辞退。
三、健全一项制度强化管理
该院进一步健全了涉法上访信息报送制度。规定各部门和干警收集、受理的涉法上访信息都必须在两日内报院控申科归口管理,分出平、急、特急三级,适用不同的处理时限和程序,其中对可能到省进京的涉法上访信息,由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处理。对涉法上访信息经确认不属本院管辖的,由控申科在三日内报告上级机关或转公安、法院等部门,属本院管辖而又牵涉其他部门的,也要向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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