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雨花区院根据省院下发的《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市院的有关工作部署,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研究,制定了新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进一步严密了考评网络。主要特点是:
一、开展“三查两评”,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中的质量问题
“三查”即承办人每案自查、考评组每月复查、考评办每季抽查。承办人每办结一起案件,在二十日内装卷的同时对该案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每月底组成由主管检察长任组长、所分管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内勤为考评人的考评组,对当月已经过承办人自查的案件进行复查;每季度初,考评办组织对对上季度复查过的案件进行抽查。抽查时,各科室台帐均应检查;审查起诉案件(含已合卷的批捕、起诉案件)随机抽查至少20案;其余案件均应检查。“两评”一是复查点评,由考评组长组织对每月复查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抽查讲评,考评办组织召开全院大会,对每季抽查情况进行讲评,重点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二、充实执法质量考评表,发挥一表的多种作用
该院根据省院考评办法,按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等分7类制定了执法质量考评表,在表内详细注明每类案件的每个考评项目、扣分标准。一案一表,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每案的自查、复查、抽查扣分情况和市院、省院考评得分,以及有关说明。考评表既分类集中了考评要求,便于对办案人员的指导,又贯穿整个考评流程,便于考评情况的登载,还要由考评办汇总备查,便于对执法质量的全面分析把握。
三、运用经济、政治处罚落实五级问责制
该院规定,在上级院考评时被扣分的,每扣0.1分,对承办人罚款20元;扣分超过5分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复查人、抽查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处以相当于承办人50%的罚款。科室得分在省院规定的基础分的85%以下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罚款50元,取消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得分在60%以下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说明情况,检讨责任;科室在上级院考评中的得分连续两年在基础分60%以下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由其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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