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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院进一步严密执法质量考评网络

    最近,雨花区院根据省院下发的《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市院的有关工作部署,经过广泛深入的讨论研究,制定了新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进一步严密了考评网络。主要特点是:

一、开展“三查两评”,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中的质量问题

    “三查”即承办人每案自查、考评组每月复查、考评办每季抽查。承办人每办结一起案件,在二十日内装卷的同时对该案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每月底组成由主管检察长任组长、所分管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内勤为考评人的考评组,对当月已经过承办人自查的案件进行复查;每季度初,考评办组织对对上季度复查过的案件进行抽查。抽查时,各科室台帐均应检查;审查起诉案件(含已合卷的批捕、起诉案件)随机抽查至少20案;其余案件均应检查。“两评”一是复查点评,由考评组长组织对每月复查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抽查讲评,考评办组织召开全院大会,对每季抽查情况进行讲评,重点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二、充实执法质量考评表,发挥一表的多种作用

    该院根据省院考评办法,按自侦、侦查监督、公诉等分7类制定了执法质量考评表,在表内详细注明每类案件的每个考评项目、扣分标准。一案一表,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每案的自查、复查、抽查扣分情况和市院、省院考评得分,以及有关说明。考评表既分类集中了考评要求,便于对办案人员的指导,又贯穿整个考评流程,便于考评情况的登载,还要由考评办汇总备查,便于对执法质量的全面分析把握。

三、运用经济、政治处罚落实五级问责制

    该院规定,在上级院考评时被扣分的,每扣0.1分,对承办人罚款20元;扣分超过5分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复查人、抽查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处以相当于承办人50%的罚款。科室得分在省院规定的基础分的85%以下的,每少一个百分点,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罚款50元,取消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得分在60%以下的,科室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说明情况,检讨责任;科室在上级院考评中的得分连续两年在基础分60%以下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或由其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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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NO.1
图为2004年7月7日正式启用的侦查技术大楼概貌。
 
图NO.2
省院、市院以及区委领导和全院干警一道参加在大会议室举行的侦查技术大楼启用
 
图NO.3
求真务实、富于开拓精神的彭志敏检察长
   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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