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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场上起纠葛 雇凶报复出人命
阿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雇凶 报复致人死亡案,浙江义乌籍来通经商户龚兴财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所雇用的三名歹徒分别被判处死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龚兴财在通州市川港镇志浩绣品市场承包通州至广州的托运线路,因家住川港镇居委三组的沈永明无证从事该线路托运业务,抢了龚兴财的托运生意,龚一直耿耿于怀,遂于2002年3月8日用手机联系浙江义乌在他茶场打工的厉进,让其教训教训沈永明,厉进领会意思发生偏差,便在浙江义乌又纠集了无业人员朱献民、朱德明同去南通砍一个人,谈妥价钱,并准备了用来砍人的菜刀等作案工具,于3月11日由义乌驱车数百公里赶至南通。次日龚兴财为厉进租了一辆汽车,并付给其人民币4000余元,厉进分三次每次500元付给朱献民、朱德明。3月14日凌晨3时许厉进、朱献民、朱德明三人携带菜刀驾车窜至川港镇中亚旅馆,朱德明叫开店门后,用菜刀砍中沈永明左腿膝盖后弯处,致沈永明左腿动脉断裂出血性死亡。事发后,雇主龚兴财后悔万分,他说:我只想请人教训他一顿,没想到他们做事太出格了,一下竟要了他的性命。真是冲动一时,悔恨一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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