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野鸳鸯,今日共服刑
                 --毒贩曹素春、刘汉兴近日被判刑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素春、刘汉兴贩卖毒品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二被告人因贩卖毒品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八年。

   被告人曹素春与刘汉兴认识于三年前,两人相识后便同居在一起。由于没有正当职业,没有固定的收入,两人的日子过得日趋窘迫,为了能过上较好的日子,两人商议后,由被告人刘汉兴与在陕西的老乡联系后,两人先后两次购买了"海洛因"25克,分别在江苏的通州市和姜堰市贩卖,从中获利一万余元。两次得手后,被告人曹素春为暴利所引诱,不顾被告人刘汉兴的反对,又第三次购买了30克"海洛因"准备贩卖。多行不义必自弊,今年四月,公安机关在通州某私人旅馆将他们抓获,同时还收缴了尚未出手的25.5克"海洛因"。昔日的一对野鸳鸯,今日又一起开始了他们的劳改生涯。 (雪芳、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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