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非命――害人 被判徒刑并处罚金――害己

胡凡 陈静

  自己不懂蛇伤的医疗和药物技术的常识,还为患者盲目医治,结果导致他人死亡。日前,非法行医的江苏省通州市石港镇三河村的邓全其,被通州市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邓全其于1994年以来在无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家中非法用自制的药剂并收取医疗费为他人医治蛇伤。2000年8月17日9时许,邓全其又擅自为前来其家中求治脚趾和脚底被蛇咬伤的通州市石港镇三河村村民徐鹤彦医治蛇伤,并向徐索要医疗费800元。徐家答应治好后给钱,后邓全其用自制的药酒及中草药为其治伤,并为其拔掉蛇的毒牙,用刀片划开徐鹤彦的双脚丫进行治疗。由于邓全其不懂医疗技术和药物技术常识,没有能对徐被蛇咬伤采取准确、果断的治疗措施,致使徐的伤势恶化,在徐的家人发现伤情危急再三催问能否治疗好蛇伤的情况下,邓全其方才同意让徐鹤彦去医院治疗,直至当日下午五时许,即徐鹤彦在邓全其家中共八个小时后才离开邓家,丧失了最佳治疗时间。后徐鹤彦转到有关医院治疗,终因伤势严重恶化,肾功能衰竭,医治无效,于2000年8月21日凌晨死亡。

  另查明:1994年以来,其多次非法用自制的药剂,为他人医治蛇伤,且收取治疗费,为此,1999年7月31日通州市石港镇人民政府会同通州市卫生局、公安局、市第六人民医院等有权部门对邓全其的非法诊所查封、取缔。但邓全其仍不思悔改,在被取缔的当日还劝说通州市骑岸镇的于某继续在其家中医治蛇伤,且收取医疗费人民币700元。

  法院认为,邓全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开展诊疗活动,经有权机关取缔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进行诊疗活动,尤为严重的是对被毒蛇咬伤的就诊人徐鹤彦医治过程中,不懂医疗技术和药物技术常识,不能采取准确、果断的治疗措施,且致使伤者失去极为宝贵和最佳的治疗时间,该行为造成徐鹤彦无法接受及时治疗而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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