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作用

  


浅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作用

邢建华 陈建明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项任务。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局、法警总队、法警支队、法警大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呢?,笔者就此作一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实行检、警分离,各司其职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的前提。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实行编队管理。当前的检察机构改革,把司法警察编为一个独立部门,已体现了对司法警察实行统一编队管理的模式。

  时下法警部门虽已建立,但专职司法警察却不多,普遍存在着法警兼职的问题,即大部分法警都是兼职驾驶员、打字员、档案管理员、会计以及在业务科室兼职书记员等。这不仅影响了司法警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有时也导致本应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职责,由于司法警察从事兼职工作脱不开身,只好由检察官或书记员替代情况的出现,影响了司法警察专职工作的切实履行,抑制了司法警察作用的发挥,甚至有时还降低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不应兼职使用,应让其全身心履行本职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进行专职管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二、摆正位置,当好"配角"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的关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就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摆正好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检察官的工作,听从检察官的指挥,为检察官做好服务与保障。检察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也离不开司法警察的密切配合。司法警察参与办案时,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好与检察官的各项配合工作。如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任务时,除应履行《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掌握基本的案情,以便做好与检察官的配合工作。比如要善于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发现重要情况可能有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及时与主办检察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再比如,对犯罪嫌疑人还可以针对不同特点,循循善诱,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使犯罪嫌疑人愿意说真话、说心里话,从而为检察官突破案件当好配角。同时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虽然是唱"主角",占主导地位,但亦不应忽视"配角"的作用,只有"主角"与"配角"的密切配合才能共同唱好履行检察职能这台"戏"。因此,可以这么说,当好配角是发挥司法警察作用的关键。

  三、提高队伍素质,健全规章制度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的保障。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人员一般比较年轻,由于长期兼职的原因,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同时有些规章制度还不健全;导致司法警察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只有提高司法警察人员的业务素质,才能保障司法警察作用的充分发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的途径多种多样:可以走出去、请进来,与兄弟单位加强交流互帮互学或拜能者为师虚心求教,也可通过在职培训、集体研讨等形式,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司法警察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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