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检察院起诉部门"严打"期间纠正一起定性不准错案

  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一起盗窃案,经办案人员严细审查,改变原定性,以强奸罪、抢劫罪起诉犯罪嫌疑人,保证了"严打"期间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

  经查:犯罪嫌疑人付刚在本市新天地舞厅认识陪舞小姐李某,并于2000年7月5日晚,以领李某吃饭蹦迪为名,将其从新天地舞厅带到步行者迪吧,期间心生邪念,趁李某不备之机,将安定药放入其酒杯中让其喝下,在李某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又将李某带到站前中泰宾馆开房,将李某强奸,并在李某尚未清醒的情况下偷走其手机。

  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付刚移送起诉。起诉科办案人员经过4天的调查复核后,决定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以强奸罪、抢劫罪起诉犯罪嫌疑人付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3年,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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