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情法交融 爱心拯救 感化了一颗颗冷冰冰的心 通讯员 顾小可、张家宏、胡长义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把帮助挽救失足青少年做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区别对待,把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融汇于办案实践中,对失足青少年做了大量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到目前为止,先后与20多名失足青少年结成帮教对子,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挽救和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连续两年被鞍山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提高认识,把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做为检察机关重要工作来抓 1998年下半年,院新的领导班子组成后,对全院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部署,决定在全院开展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预防工作。在刑事犯罪预防工作中,突出开展了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 这个院在对本区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的深入剖析中一致感到,铁东地区是鞍山市的中心城区,固定人口45万,流动人口近20万,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商业网点及餐饮娱乐业比较集中,治安环境比较复杂,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比较多,造成青少年犯罪常年居高不下。这个院每年平均受理批捕、起诉案件350件左右,其中青少年犯罪占80%以上,相当一部分是在校的学生。检察机关在运用法律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遏制犯罪发生的同时,他们感到更有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的职责。 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院党组确定全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把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做为重点"社会工程",全员投入搞好帮教工作,院党组制定了帮教工作计划,建立了帮教工作制度,每周五为"帮教日",全院十二个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深入十二个办事处了解情况,选择了18名失足青少年结成帮教对象,院4名正、副检察长与4名帮教对象及其家属鉴定了帮教协议,交上了"朋友"。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在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青少年犯罪,给失足青少年一个再造人生的机会 在执法实践中,这个院始终坚持教育、挽救的原则,严格区分惯犯与偶犯,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妥善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案件。在办案中既注重法律效果,更注重社会效果,做到该打击的坚决打击,该挽救的尽力挽救。对青少年犯罪累犯与初犯、惯犯与偶犯区别对待;重罪与轻罪区别对待;在读的大中专学生且品学兼优,有培养前途的青少年犯罪与其他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区别对待,落实帮教,使之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鞍山钢铁学院某系一个三年级学生,是四川省一个贫困山村50年来唯一的一个大学生。98年6月份盗窃同宿舍一学生1500元现金被移送审查起诉。如果不加分析,就案办案,定罪起诉无可非议,但是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案情,感到他无前科,偶然失足,对他进行挽救,有利于本人的成长,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经院研究决定做相对不起诉。负责帮教的办案人孟凡刚与他促膝谈心,指出犯罪的违法性、危害性。使他悔恨交加,决心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为了教育更多的在校学生,孟凡刚同志两次深入学校,给学生及教师上法制课,在全校引起了强烈震动,通过一年来的帮教,这个学生不负众望,圆满完成大学学业,并被成都一家电子公司聘用。 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转化工作,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走好人生之路青少年是最容易塑造和改造的群体。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帮教工作中,注重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失足青少年分析犯罪原因,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并为他们指明正确的人生方向,开展从四个教育,四个引导入手,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教育。一是教育他们对人生的认识不能扭曲,不能认为吃喝玩乐就是幸福,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努力为社会多做益事,多做贡献;二是教育他们遇事头脑冷静,学会辨别是非、善恶,懂得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引导他们学法、知法、懂法,明确超越法律就是犯罪的道理;三是教育他们正确认识社会阴暗面,决不能产生逆反心理,报复社会,引发犯罪,引导树立崇尚光明,追求美好人生的信心。四是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家庭困苦环境带来的心理创伤,引导他们振作精神,改变环境,学会在逆境、挫折中成长。 控告申诉科的帮教对象曹晓涛,今年17岁,年幼丧父,三年前母亲又因病去世,与养父一起生活,由于缺乏父母的爱心,得不到家庭的温暖,经常旷课逃学。98年9月因盗窃食杂店被劳动教养一年半。检察官详细了解了小曹的情况,得知他年小初犯,恶习不深,如果单靠教养改造,没有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爱抚,很可能教养解除后重蹈覆辙,旧业重操。于是检察院与街道办事处领导、委主任及其养父组成了联合帮教小组。在教养院的配合下,来到大墙内与曹晓涛正式签下了帮教协议。科长梅雅兰带去全科捐款购买的衣物和学习用品送到曹晓涛手中,并鼓励他学法懂法,增强法制道德观念,重新做人。由于与小曹交上了"朋友",大墙内的小曹眼含热泪地说:"检察院的叔叔阿姨为我想得这么周到,我还有什么理由不认真改造呢。"春节前,控申科再次捐资购买了衬衣、袜子、牙膏等生活用品去看望小曹,据教养院的领导介绍,他现在情绪乐观,表现很好,并且已获得了"减期"奖励。 积极为失足青少年创造条件,解决困难,使他们自立自强 失足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主观上法律意识不强,道德水准低下之外,客观环境、家庭因素、就业无门、缺少温暖等也是导致青少年失足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铁东区检察院在帮助、挽救失足青少年过程中,竭尽全力为失足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改善生活条件,帮助择业就职,保证生活来源等。 被帮教对象吴宪曾因抢劫罪判刑5年,为了使他弃暗投明,彻底回归社会,负责帮教的刑检二科和所在办事处对他每周至少回访考核一次,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了让他过好春节,全科捐资300多元为他购买年货。副科长晏兴铁爱人下岗,父母退休金已停发,家庭负担沉重,全家人靠他一人工资生活,但他仍然想着帮教失足青年,同大家一样解囊相助。在走访中,检察官们得知小吴自办的食杂店因统一规划准备拆扒,便千方百计与工商、城建、环保等部门联系,免费为其另建了一个食杂店,为他创造了一个再就业的机会,保证了他的生活来源。小吴在给检察院的感谢信中写到:"你们的爱心使我体会到了人间的温暖,坚定了我重新做人的勇气。" 情法交融,爱心拯救,检察官赤诚的爱心,感化了一个个冰冷的心,挽救了一个个失足青少年,检察机关的社会责任在帮教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受到了钢城百万军民的赞誉。 |
|
中国检察日报社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