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uage=VBScript %> <%option explicit%> 中国检察日报正义网
 
    专题

北京市二分院检察长接待来访图文直播
  正义网6月26日8:50讯 记者黄春华报道 上午8:30,记者如约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控申举报接待室,控申处的同志们早已忙碌开了,但接待室里并不显得有多嘈杂。顾军副检察长此时已经来到了电脑前,开始回答网友们的网上提问。9:10左右,马剑光检察长将开始接待第一位来访的群众。(2001-06-26 上午 8:57:00)
  马剑光检察长很快就到了,趁这个空档,记者环顾接待室的四周,接待室并不大,也就约十平米,但显得十分整洁,墙上挂满了各种关于举报的规章制度。(2001-06-26 上午 9:17:00)
  马检察长准时来到接待室,在控申处同志的引导下,第一批来访的群众一行三人,走进接待室, 马检察长微笑着,一一与他们握手,几位来访的群众很快从局促不安中平静下来,仔细地向马检察长讲叙起来。(2001-06-26 上午 9:25:00)
  马检察长仔细听着三位来访群众的叙述,不时在笔录纸上做着记录,不时抬起头来注视来访群众。记者了解到,这三位来访人均是某国有股份公司的几名职工,他们相约来到二分院,向马检察长集体举报他们所在公司总经理有利用职权,盗用董事会名义,侵吞、挪用、私分巨额国有资产的嫌疑。 三位来访者向马检察长介绍说,我们公司由十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联合投资组建。我们举报我们公司的总经理。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他的问题。1989年时,他任副总经理兼工程部经理时就因经济犯罪与公司副经理一起被检察院拘留审查15天,后来被取保候审放出来,不知审理结果如何。1992年他任总经理,不但不汲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利用职权违法犯罪,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2001-06-26 上午 9:34:00)
  来访人反映,该总经理在1992年将公司的资金陆续分几次借给北京某有限公司,获取高额利息100万元。至1997年底,他和财务部成员不止一次私分利息,其中一次就分得6000元,其他财务人员分得数千、数百元不等。 (2001-06-26 上午 9:37:00)
  举报人接下来向马检察长介绍了该总经理的其他几个问题: 他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私自建立了一个机械厂,自己兼任法人,重用安插亲信,转移挪用公司资金,先后投入80万元,现该厂已注销。 他利用职权变相私分国有资产。在1992年私下动用90余万元购置三套三室一厅商品房,用公款装修以后,以每套四万元左右的廉价将房卖给他自己和两个副总经理各一套,并于1999年办理了私人房产证,三个人只交了12万余元。这之前他们均已在原单位享受了优惠,按成本价购置了住房。 他还有偷税和其他经济问题。 (2001-06-26 上午 9:40:00)
  几名举报人接着向马检察长出示了他们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他们称,该公司余下的国有资产已成为被举报人的私有财产,公有制的公司实际已变成被举报人的私人公司。他们恳请检察机关查处将公司搞成如此状态的被举报人,并将其绳之以法,以保护国有资 产和全体职工的利益。 马剑光检察长看完有关证据材料后,沉思片刻,向举报人说,从这些证据来看,只能说明该总经理有以权谋私的行为,但并不能很突出的证明该总经理存在典型的贪污问题,希望你们回去继续搜集相关的线索。 马检察长接着向举报人详细介绍了关于典型的贪污犯罪的构成要素。他表示,二分院将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专门备案,指定专人与举报人联系,如果举报人有新的线索,可以随时与检察人员联系。 (2001-06-26 上午 9:50:00)
  在马检察长向第一批来访者讲完之后,一旁的检察官微笑着向举报人说,由于时间的关系,马检接待你们的来访就暂到这里。举报人十分理解地站起来,连声向马检察长道谢。(2001-06-26 上午 9:58:00)
  在控申处人员的的引导下,第二批来访人员走进接待室,记者注意到,来访的两人一男一女,看样子是夫妻,年龄都在40岁上下,男的很瘦削,一脸苍白,女的没等马检察长开口,就忍不住委屈的哭出声来。(2001-06-26 上午 10:04:00)
  趁马检接待第二批来访者的空隙,记者到隔壁顾军副检察长现场答疑的办公室。记者看到网上的提问很多,顾检正在逐条认真地回答。(2001-06-26 上午 10:05:00)
  在妻子不断的哭泣中,丈夫开始了痛苦的回忆,今年四月九日上午9:00多,我和妻子在去购物途中,被执法人员视为扒窃嫌疑人而被抓捕,在一顿拳脚之后,他将我带到某执法部门所在地审问。因为我极力申辩,某执法人员就对我使用戒具。最后他们没有取得证据,当天晚上才将我放出来。在他们那儿被审问时,我就感到腹部剧痛难忍,放出来以后仍然简接着痛,只好去一家医院看,医院确诊为“胸腔出血,肾挫伤,肠破裂,急性、创伤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立即为我作了手术。我妻子去某执法部门交涉,后来该部门给了几千块钱。六月一日,我和妻子去找某部门的上级单位,恰好在门口遇见那天打我的人,我们就上前和他论理,没想到那人又一次对我拳脚相加。该上级单位派人把我送到某医院就诊,再次诊断为“肾挫伤”,输液治疗。后该单位只给我300元了事。后来我再与他们交涉时,他们却说:你的事我们管不了,“你爱怎么告,就怎么告”。(2001-06-26 上午 10:17:00)
  举报人向马检察长出示的预约卡,这张卡记明检察长接待日具体日期和地点。(2001-06-26 上午 10:17:00)
  妻子接着哭诉,我家在内蒙,今年旱灾严重,几乎绝收,家里还有一个哑巴弟弟,儿子才三岁,他们都需要我爱人来养活,可他现在什么都干不了,甚至连自己都照顾不了,体重由原来的130斤锐减到90斤,身边仅有的10000块钱也花光了,医生说,他这种病需要绝对静养,连睡觉也只能平躺着。我爱人是一个守法的公民,有一次,他还和一个朋友一起将一个用假币骗钱的人扭送到派出所。今年四月四日,也就是被打前的几天,为了给儿子一个有意义的生日,我们一起在“蓝岛”无偿献血。现在他无端被打成坏死性胰腺炎,胰腺几乎失去功能,每天都需吃药代替胰腺,五天一盒药,一盒就要五、六十元。为治这个病,我们咨询了多位专家,他们都说胰腺病极易复发,而且一旦复发,一次治疗就要花费二、三十万元,如果真象医生所说的那样,我们就只有等死了。 (2001-06-26 上午 10:20:00)
  在他们哭诉时,马检察长一直没有开口,在举报人讲完以后,他坚定地说,如果你们反映的情况属实,我们检察机关绝不会坐视不管,你们再去做个医疗鉴定,把证据做扎实些,把有关的资料、单据都准备好,再与我们联系。 两位举报人感激地站起来,抹干脸上的泪痕,记者看到,他们的嘴笑似乎有了一丝微笑。(2001-06-26 上午 10:29:00)
  在马检送走两位来访人之后,控申处处长张慧荣向记者介绍道,安排检察长接待日必须按照我院检察长接待日预约制度先行预约。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填写预约登记表报请检察长审批,经检察长同意确定接待时间。再由工作人员与来访人员面谈,填写检察长日预约卡,并请来访人员持预约卡到我院举报中心接受检察长接待。在检察长接待过程中填写检察长接待登记表,由检察长对来访情况作出审批意见。(2001-06-26 上午 10:31:00)
  在接待完两批来访者之后,记者提议就控申举报问题对马检做一个专访,马检察欣然同意(2001-06-26 上午 10:37:00)
  记者:昨天上午,我们有幸参加了二分院的法律咨询活动,记者发现,尽管我们对此次举报宣传周“依法严惩渎职犯罪”的主题作了十分充分的宣传,但群众咨询的问题却仍然五花八门,而且以民事类的纠纷为多,真正涉及渎职犯罪的举报并不多。这个现象使记者联想到平时的控申接待和检察长接待日接待,可能也存在这种来访的盲目、大量性与工作人员时间、精力及知识面之间的矛盾。记者还了解到,二分院早在建院之初就向社会作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的承诺:凡向第二分院署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人可以在举报15日后,持身份证到举报中心查询对举报材料的处理情况;举报中心将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告知举报人对其举报材料的查处情况或处理结果。这个硬性的要求是否意味着控申接待人员要花上大量的时间来应付那些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情。这些年来二分院是如何处理这方面问题的? (2001-06-26 上午 10:39:00)
  马检察长:控申处和举报中心的职能主要是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单位的举报,不过我们的职能还有另外两部分就是受理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还有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申诉,因此我们在接待来信来访中,属于刑事、民事和其它法律咨询的,各种类型都要先接收,然后再依据职能和管辖来确定对具体的案件如何处理。不属我们管辖的,如果是当面来访的,我们就帮来访人来分析其所提问题的性质,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同时也向他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从来不简单从事。(2001-06-26 上午 10:49:00)
  记者:作为检察长,您对控申队伍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2001-06-26 上午 10:52:00)
  马检察长:按照高检和市检的要求严格管理,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和反馈,取信于民。(2001-06-26 上午 10:54:00)
  记者:看来要做一名合格的控申接待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从您对控申队伍的严格要求,从来访人员的素质、层面,我们可以大略想见其间的不易,不过,真要说到那些真实的甜酸苦辣,我想您一定能说出很多很多,能否在这里给我们讲几例? (2001-06-26 上午 10:55:00)
  王佩至(北京市检察机关优秀信访先进工作者):有的来访人对检察院的工作程序,管辖范围不清楚,有时还会碰到缠诉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首先要依法办事,先让他把话说出来把气发出来,等他缓和下来时,再以通俗易懂的方法来告诉他该怎么办,为他指出该出什么部门反映,并告知他反映地的地址电话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你热心帮他解决问题,他就不会再缠诉了。(2001-06-26 上午 11:01:00)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在上一次接受正义网的专访时,特别谈到了网络对于举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二分院此次又开全国检察机关之先河,通过正义网在网上进行现场答疑和检察长接待来访的现场直播,可以讲是对互联网在举报宣传方面的一次更为纵深的运用。所有这些,都使我们不断感受到您始终与时俱进的思维方式和务实的工作作风,我们很想知道,您对于互联网在本院工作以及整个检察工作方面的运用方面还有哪些打算?您认为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哪些瓶颈性的问题,如何解决? (2001-06-26 上午 11:03:00)
  马检察长:这是一个新课题,举报中心在我院首先在正义网开通主页,除了宣传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尝试为我所用,为检察工作服务,在网上开展举报的方式是方兴未艾的,我们要求二分院各项工作都要有开拓性,这就是一个具体的体现。今年我们开展的这些网上运用,还仅仅是一个开始。今后我们将结合举报工作和其它检察业务,我院正在兴建的新办公楼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向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2001-06-26 上午 11:11:00)
  对马检察长的专访结束以后,控申处张慧荣副处长向记者介绍了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督办工作制度的情况,并向记者展示了这个制度的规范文件(见图片)。这项制度明确规定:凡经检察长接待的来访,举报中心都须有专人负责督办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检察长,之后再向来访者进行答复。(2001-06-26 上午 11:17:00)
  现场直播结束,本次网上直播由正义网记者黄春华 陈杰 刘勇协作完成,报道中所涉举报案情均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授权,举报人本人同意发布,为保守举报人身份之秘密,报道中均隐去了相关人员的姓名及单位。 特别感谢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控申处的大力合作。(2001-06-26 上午 11:22:00)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我们的媒体] [联络本报] [网上投稿] [广告服务]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9-2000,all rights 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