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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初期,第一次遭遇盗版时,我很气愤,认为这是公然的盗窃,是缺德的行为。前几年,盗版还是偷偷摸摸的、羞羞答答的、半遮半掩的,而现在,盗版几乎成了半公开的行为。
一个小偷在公共汽车上摸一个钱包,一个小贼偷了一头牛,被人捉住后,会被当场痛打,然后扭送公安机关绳之以法,但书商盗版,盗成了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却可以耀武扬威,招摇过市,过着纸醉金迷的资产阶级生活。他们已经成为了滔滔大河,哪里是什么“二渠道”。
如果盗版者仅仅损害的是作家的利益,那也就算了,但事实上盗版者不但偷漏了作家的版税,也偷漏了应该交给国家的税,为什么要对他们如此宽容呢?报纸上、电视上,经常地能听到有关部门发出的怒吼,什么要“加大打击力度啦”,什么“打击盗版决不手软啦”,但不幸的是,盗版现象并没有因此减少。
其实,盗版行为的恶劣性,比小偷更甚。小偷偷一头牛,损害的只是牛主的利益,但书商盗一本书,既损害了作家的利益,也损害了出版社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抓小偷不容易,但如果要把盗版者抓出来,那是比抓小偷要容易的。只要找到一个卖盗版书的书摊或者书店,顺藤摸瓜,就能把盗版者揪出来。但是很少有人这样做,究竟为什么?我实在是感到困惑。
好吧,姑且就算“窃书不算偷”吧。我的书几乎每一本都遭遇了盗版,起初我也感到很气愤,后来就习以为常,甚至还有点自我陶醉,不法书商盗我的版,说明我有市场号召力嘛,如果你的书根本就没人要看,你求人家盗人家也不盗。但最近发生的事情让我又一次愤怒了。去年我和余华在解放军艺术学院讲课,学生提问,说莫老师你最近写了本《岁月情殇》,为什么写得那样臭?我感到很纳闷,因为我从来也没有写过这样一本书。后来美国和日本的一些朋友也发来邮件骂我,说我利欲熏心,粗制滥造,出了《岁月情殇》这样的垃圾作品。但我还是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前几天,我单位的同事在一家书店买了一本《岁月情殇》,兴冲冲地告诉我。我这才知道,事过几个月后,这本书还在热卖。
不法书商先生们,你们盗印我的书,什么《檀香刑》,什么《冰雪美人》,什么《天堂蒜薹之歌》,什么《红高粱》,什么《红树林》,什么《酒国》……
我都认了,因为那毕竟是我写的,你们盗我的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你们瞧得起我,我甚至可以感谢你们,但你们不该用这样的手法,把不知什么人写的作品,冠上我的名字出版,这分明是在糟蹋我的名声嘛。而且事实上已经糟蹋了我的名声。我知道即便我投诉、打官司也没用,因为你们个个都是财大气粗、驱鬼推磨的人物,你们的活动能量比我大得多,所以我也就不拿着鸡蛋往石头上撞了。我能做的是:
一、请求不法书商先生们遵循“盗亦有道”原则,不要使用这样的方式毁人名声。
二、发表这样一个软弱的声明,证明现在在书摊和书店热卖的署名莫言、由云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岁月情殇》不是莫言的作品。(莫言)
2002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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