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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档案



 

姓  名:朱永飞
性  别:
出生年月:1964年生
最高职务:南京三乐电气总公司原总经理(正厅级)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罪  名:受贿
刑  罚:待判

  个人简历:

  朱永飞今年37年,1985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南京三乐电气总公司工作。短短10年多时间,他就由一名科技人员成长为公司“老总”、正厅级干部。

  人生忏悔:

  我是长子,很早就离开父母上学。10岁时,母亲患病,我开始承担起家务,学会了买菜烧饭。上大学后,因学习勤奋努力,我享受了最高助学金,加上平时再拿点稿费,读书基本没要家里的钱。由于学校的培养,大三时我有幸成为班上第一位中共党员。大四时,为进一步培养自己的能力,我与同学一起成立了全校第一个学生公司。
  大学毕业后,学校推荐我到三乐公司工作。一走上工作岗位,各级组织就开始关怀我,相继让我担任车间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后来,又将我放到多个不同的重要岗位上去锻炼培养,使我掌握了技术、生产、经营、政工等多方面的技能。是改革开放政策给了我升学、就业的机会,是党和政府花了很多心血,才使我走上了总厂的领导岗位,成为一名年轻的厅级干部。
  而现在,我却成了一个罪人!我对不起一直关心培养我的组织,对不起一直支持我的群众,也对不起给予我无限动力的家人。我后悔!我痛恨!
  其实,我对三乐公司的感情很深。有人曾出年薪20万元,外加一部车子,还有人出年薪40万元请我去,都被我拒绝了。我也拒收过大量贿赂,向组织交过许多不该得的钱。我如果贪得无厌,近5年内至少有百万元的“收入”。
  在看守所,我对为何会走上犯罪道路进行过反思。我也曾有过明确的目标:努力工作,为国家多作贡献。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事业发展顺利时,我追求享受的思想太重,放松了对法律的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
  就拿我收受人家的7万多元购房款为例。此前,我家住房面积虽很小,但几次放弃了分房的机会。到了1998年,单位决定给我分房。我考虑到该房拿到手后无法再进行福利房调整了,便想置换大一点的。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思想上的“贪”字占了上风。
  我的沦落说明,组织要注意关心年轻干部的行为,时常敲警钟。我还要奉劝那些企业领导者们,生活上虽要追求安居乐业,但别追求荣华富贵,尤其是处理个人的事千万不可马虎。千万别让“贪”字占上风,时时刻刻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增强法律意识同样重要。没进来的人,包括我在进来以前,根本体会不到“法律”这两个字的分量。我尽管也参加过很多法律的学习,但动力、压力都不够,学不进脑子,终于使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的事就是一面镜子,可以让更多的人吸取教训。

  现已查明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自1997年至2001年初,朱永飞在担任国有第七七二厂第一副厂长、厂长职务期间,在分管生产、物资、财务、厂址调整搬迁、房地产开发等工作过程中,先后收受相关业务单位及个人贿赂,总计人民币13万多元。

  资料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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