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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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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张三戒
性 别:男
年 龄:1938年生
最高职务:广东省建委原副主任(正厅级)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罪 名:受贿
刑 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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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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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戒利用分管审批、审核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及工程项目的评优评奖等职务便利,涉嫌收受赖某、黄某、林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14.6万多元。
1994年12月中旬,包工头赖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三戒,请张帮忙其公司资质晋升一事。
按照国家规定,三级建筑企业只能负责9层以下楼层建筑以及高速公路的铺设,而二级企业则可以负责30层以下楼层的建筑以及高速公路路基、路面的铺设。赖的公司是三级企业,想晋升为二级,而张三戒专门负责建筑公司的年审、资质晋升等工作,于是赖事先给张送了1万元。
12月28日,赖的公司晋升为二级企业,为了多谢张的“关照”以及晋升二级企业一年后能顺利转正,赖利用过节等时机,分4次给张三戒行贿3万元。同样,汕头某建筑公司的黄某为了感谢张三戒帮助其晋升为一级企业以及顺利通过年审,分三次给了张3.2万元……。
在张三戒看来,这些钱都是“感谢费”,自己在审批过程中,没有“刁难”他们,他们本身有部分的确具备这种资质,帮帮他们算不上违法乱纪。共从中收受贿贿人民币14.6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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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直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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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你一共多少次收了赖某多少钱?
张三戒:4次,共3万元人民币。第一次时他要我帮忙将他的三级工程晋升为二级工程,放下一万元就走了。第二次是中秋节送给我的5000元,第三次、第四次均是他请我和另一个领导吃饭时,在1995年、1996年春节期间送我的“利是”,不关工程事的。
公诉人:你收了林某多少钱?
张三戒:两万元。我自始至终都不认识林某,他也没有具体向我提出任何工程帮助要求,我……
公诉人:你不认识林某,为什么收人家的钱?
张三戒:我不认识他,当时他来找我,我也不知道这就是林某,之前也从来都没见过他……
公诉人:你不认识林某,为什么收人家钱?
张三戒:后来林某自我介绍了就知道了……
(究竟林某与张三戒是否相识?公诉人宣读了证人林某的证言:“我经汕头建委的人介绍,认识了张三戒。”张三戒表示,他已记不清了。)
公诉人:黄某为什么要送钱给你?
张三戒:黄某的企业的确是从二级升到了一级,但是他送钱给我并不是为了这个原因。他的企业搞得很好,我经常与他在一起探讨改革、管理的经验,我实质上是他的“没有发聘书的顾问”。他送我的2万元,是在企业升级办完1年后,中秋节他在深圳给我的,其实质上是给朋友、顾问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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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张三戒案件大事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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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30日,张三戒被拘留,8月15日被捕。
2001年12月31日,广东省政协八届第十七次常委会议撤销了张三戒的政协广东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2002年4月2日上午,张三戒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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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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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久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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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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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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