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uage=VBScript %>
<%option explicit%>
中国检察日报正义网
 |
|
|
|
|
姓 名:杨前线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55年
最高职务:厦门海关原关长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罪 名: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
刑 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 案情介绍:
|
| |
杨前线与赖昌星结识是在1989年,赖昌星明白杨前线骨子里喜欢什么,他总是能在最佳的时机,送上最合适的。1993年底,厦门海关原关长退休,赖昌星主动找到杨前线,提出给杨前线几十万元做经费去活动,争取坐上关长位子。杨前线虽然觉得有几分可笑,但心里却是很受用。赖昌星很体恤地对杨前线说:你来我这里,来来去去都是公车,不方便,我给你一部车,“业余时间”用用。于是,一部价值63万余元的凌志400型轿车交到了杨前线的手中。
杨前线喜欢猎奇、显派头,赖昌星就买来一张价值77.7万元濒临灭绝的珍贵华南虎虎皮奉上,说华南虎皮可以“驱邪”,为杨前线保平安。赖昌星还通过各种途径给杨前线找来各色女人,包括香港的三流影星。
1995年,在杨前线当上关长之后,一个叫周兵的女人在赖昌星的安排之下出现在杨前线的生活里。
为了方便杨前线和周兵恣情纵欲,赖昌星给他们提供了价值130多万元的富豪花园别墅,并出巨资进行装修。此外,周兵还替杨前线生了一个儿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处长曲王景介绍:“自从有了周兵以后,赖昌星就全面地开始了进攻。提供房子,提供金钱,给他(杨前线)养女人甚至养儿子,以后周兵还在香港的远华公司每个月领到十几万港币,有时候甚至一领就是一百万、两百万,但是不在那儿上班,算是远华的一个挂名的职员。”
赖昌星不但把周兵安排在香港远华公司工作,而且发给周兵大量钱款,有据可查的就有1400多万元人民币。
1999年4月,中央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反映赖昌星与厦门海关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疯狂走私。1999年6月,杨前线得知办案部门要对赖昌星走私行为进行查处,四处打探消息,多次为赖昌星通风报信。
杨前线给赖昌星打电话,告诉他中纪委的人要到香港来,提醒赖看香港有什么问题自己收拾收拾,看一下账目有什么问题,该搬走的、该怎么处理尽早处理好。杨前线的提醒,致使赖昌星毁掉了部分走私犯罪的证据,以致于给后来的案件侦破工作设置了层层障碍。
|
| 判决认定犯罪事实: |
| |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并由赖昌星出巨资为其包养情妇;放弃职守,放纵走私,导致厦门关区走私泛滥,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在案发后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其行为0构成受贿罪、放纵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
|
|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
资料来源: |
| 《检察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 |
| |
|
|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我们的媒体] [联络本报] [网上投稿] [广告服务]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9-2000,all rights 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