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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薛玉泉
性 别:男
出生年月:
最高职务: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原局长兼山东省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罪 名:受贿罪
刑 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犯虚报注册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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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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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玉泉也有辉煌的过去:他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教育,1976年,担任山东省冶金工业局副局长(副厅级),当时,只有28岁。后又担任烟台小钢联党委副书记,省冶金厅副厅长,济南钢铁总厂第一副厂长,1991年任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山东省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1997年任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局长兼山东省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受过18年初、高中教育,有研究生学历,有着近30年党龄,在厅级领导岗位上任职24年的正厅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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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的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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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脑子金钱至上的薛玉泉,早已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到所属单位报销个人生活发票,是他索贿的办法之一。
1995年的一天,山东省黄金公司召开会议,省黄金公司所属的一矿丁矿长参加了会议。这天晚饭过后,薛玉泉来到丁矿长住的房间,一阵寒暄过后,薛玉泉从口袋里拿出一叠发票交给丁矿长说:“老丁,我这里有一些单据不好处理,你拿回去给我报了吧!”丁矿长说:“行。”丁矿长看了看发票,票面数额不大,只有2000多元,当即安排一起开会的一位同志将2000元钱交给了薛玉泉。看看发票内容,几乎都是毛巾、香皂、肥皂、茶叶等生活用品。
1998年底的一天,薛玉泉来到一矿检查工作。副矿长老吴来到薛玉泉住的房间看他。将要走时,薛玉泉叫住了老吴说:“我这里有些发票,你给我报一下吧!”十多天后,吴副矿长来到济南,在薛玉泉的办公室说:“薛局长,你给我的发票已经报了,这是2万元现金。”薛玉泉二话没说,当即收起2万元现金,带回家让爱人收了起来。这些发票,大部分是薛玉泉个人生活用品支出。
2000年初的一天,薛玉泉又来到一矿检查工作,在薛玉泉住的宾馆,薛玉泉交给吴副矿长一个信封,里面装有十多张发票,说:“我这些单子不好处理,你想个办法帮我处理了吧!”吴副矿长当即答应:“行!”几天后,吴副矿长给薛送来2万元人民币,而薛玉泉这次报销的发票,并非是他本人的消费,而是他从一个朋友处要来的个人生活费用发票。
薛玉泉为什么要找老吴反复让他报销发票呢?原来,老吴曾任三山岛金矿矿长,1996年时调任一矿,因为一矿是省黄金公司直属矿中效益最好的矿,位置很重要,所以老吴的这次职务调动属重用。省黄金公司拟任老吴为一矿矿长时,时任省黄金公司党委副书记的薛玉泉是表态同意的。薛玉泉让老吴报销发票,是“投桃报李”的一种“效应”。
薛玉泉任省黄金工业局局长、省黄金工业公司总经理时,与所属下级的关系,是用金钱联系着。
1997年7月的一天,国家冶金部在烟台养马岛召开全国黄金系统工作会议。薛玉泉同山东省所属各矿矿长也参加了会议。这天,二矿陈矿长来到薛玉泉的房间,寒暄了几句后,陈矿长便从随身带的包中掏出四沓钱放到沙发上说:“薛局长,我给你准备了4万块钱,你个人零用吧!”薛玉泉客气一番,便收下了。
又一天,陈矿长交给司机一个用报纸包着的包说:“这是2万块钱,你送薛局长回济南时交给他,就说是让他看着随便买点东西的钱。”司机小鄂打开看了看,里面有两沓人民币,都是一百元面额的,用银行的包扎纸包着。于是,司机小鄂便把报纸包着的钱放到副驾驶座那边的杂物箱里。晚上薛玉泉从烟台机场送走客人后,便乘司机小鄂驾驶的车回济南。在济青高速公路烟青一级路上,司机小鄂打开杂物箱,拿出那个包有2万元的报纸包,对薛玉泉说:“薛局长,这是陈矿长让我给你的2万块钱,说是让你随便买点东西。”薛玉泉当即收下,并放进自己随身带的包里。
1999年初的一天,二矿陈矿长得到薛玉泉想到意大利考察黄金首饰加工设备的消息,便打电话告诉一家他熟悉的珠宝金行的负责人张老板说:“薛老板可能要出国,你给他准备些钱送去,送钱的数目控制在5万元之内,换些美元,也给些人民币,国外用不着回来再用。”这天晚上,张老板便带着事先准备好的3000美元、3万元人民币来到薛玉泉办公室闲聊了几句后,从公文包中掏出用报纸包的钱放到薛玉泉办公桌上,对他说:“听说您要出国,给您送些零花钱。”薛玉泉也没客气便收下了。
武经理长期在外省指导工作,1997年下半年,他从外省返回济南,当晚,陈矿长在泉城大酒店为武经理接风。饭前,陈矿长说:“薛玉泉刚当上一把手,没他的支持,你干不好工作。”一次晚宴,薛玉泉参加了。饭后,武经理便同薛玉泉一起去了泉城大酒店舞厅,趁别人不注意的时候,武经理悄悄把薛玉泉拉到舞厅外的走廊里,从包里掏出了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钱,塞到薛玉泉的裤子口袋里。
随着省黄金公司一些干部任命书的出台,薛玉泉个人存款单上的数额也成倍增长。
司老板是莱州市一个个体户,因为想着搞“残采”,(即在国有金矿采过但未采净的地块开采金矿),通过关系找到了薛玉泉这棵“大树”。
1996年的一天,司老板到了济南,住在宝岛大酒店,薛玉泉到他住的房间去看他。司老板抓住了时机,对薛玉泉说:“薛局长,焦家金矿周围有块矿区,可以搞‘残采’,你能不能做做工作,让我揽下来?”薛玉泉当即答应。司老板非常高兴,当即从手提包里拿出了一个信封塞到薛玉泉手里,说:“薛局长,我这次过来没给您带东西,这是1万块钱,表示个心意。我这件事给您添麻烦了。”事后,薛玉泉拨通了电话……
1998年9月7日,玲珑矿的3名工人在井下检查巷道情况,当走到一条巷道时,正赶上N集团下属的民采工人放炮,将这3名工人炸伤。事故发生后,玲珑矿领导的意见非常明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次炸伤人员事故问题。为此,矿领导和法律顾问带着准备好的法律文书请薛玉泉签字,准备起诉至法院。因为薛玉泉是玲珑矿的法人代表,起诉书必须由他签字,而薛玉泉不同意起诉,他的意见是“协商解决。”薛玉泉的这一决定使玲珑矿的领导感到意外。但他哪里知道其中的原委?原来N集团下属的“民采”炸伤了玲珑矿的工人后,当时,N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老傅正在深圳办理业务。发生事故的当天,他立即从深圳赶回了招远,又赶到了济南,在齐鲁宾馆找到了薛玉泉的爱人刘某,对她说:“请薛局长给玲珑矿的领导说说,不要把事情闹大,也不要把事情捅到国家局或更上一层了。最好能在当地解决问题,我们应该赔偿的一定赔偿。”不久,薛玉泉到该矿视察工作,N集团领导到薛玉泉住的房间看望,拿出个信封放在茶几上说:“薛老板,你经常出国,我给你带来5000美元。”
为了处理玲珑矿与N集团之间的利益纠纷,薛玉泉前后收受N集团送的人民币、美元、羊皮大衣等折合人民币24万多元。
不仅薛收受N集团的贿赂,薛对下海的私营企业主也是有求必应、有贿必受。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有一名原来在黄金公司工作的业务员下了海,为了搞好下海之后的业务,多次求薛给“办事”。这样,薛玉泉前后共收受这位前业务员的贿赂达4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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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认定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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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天多的审理,被告人薛玉泉自就任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书记、局长兼省黄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8次索取或收受83个单位及个人的人民币145万余元,美元2.44万元,收受的金首饰、手表、空调、摄像机、健身器、衣物等价值近32万元,收受的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达196.82万元。其中在薛任黄金公司一把手之后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收受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达153万元,也就是说每天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达1500余元,相当于山东省一个普通干部两个月的收入。正是他收受的这些贿赂,铸成了沉重地加在他身上的黄金枷锁。
他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当做向人民索要个人私利的砝码,为了一个科长的提拔,他一次竟收受对方送的人民币3万元。对于贿赂,他是来者不拒,不管是省公司和下属矿的干部,还是个体经营者,薛玉泉照常查收。不论是人民币,还是美元,不论是首饰、手表、照相机,还是服装、家用电器,甚至是家里用的餐桌椅,他都照收不误。经过两天多的审理,被告人薛玉泉自就任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书记、局长兼省黄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8次索取或收受83个单位及个人的人民币145万余元,美元2.44万元,收受的金首饰、手表、空调、摄像机、健身器、衣物等价值近32万元,收受的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达196.82万元。其中在薛任黄金公司一把手之后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收受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达153万元,也就是说每天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达1500余元,相当于山东省一个普通干部两个月的收入。正是他收受的这些贿赂,铸成了沉重地加在他身上的黄金枷锁。
他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当做向人民索要个人私利的砝码,为了一个科长的提拔,他一次竟收受对方送的人民币3万元。对于贿赂,他是来者不拒,不管是省公司和下属矿的干部,还是个体经营者,薛玉泉照常查收。不论是人民币,还是美元,不论是首饰、手表、照相机,还是服装、家用电器,甚至是家里用的餐桌椅,他都照收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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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待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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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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