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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档案



 

姓  名:蓝甫
性  别:
年  龄:待查
最高职务:厦门市原副市长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罪  名:受贿
刑  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情简介:

  蓝甫是一个公开索贿的干部,他直言不讳地说自己就是看中了赖昌星手中的钱。赤裸裸的贪婪,完全不要廉耻。1995年10月,蓝甫调任厦门市副市长。权力一到手他就迫不及待地为自己聚敛钱财。上任不到两个月,他就为不法商人杨光开发的三块房地产减免地价人民币1900万元,自己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23万元。同年,他又直接策划、帮助杨光不仅又拿到了一块土地开发权,还减免了地价人民币2300万元。蓝甫为此又收受了10万美元的贿赂。蓝甫用国家损失4000万元地价款的代价为自己换取了217.6万元的贿赂。
  蓝甫索贿,可以用“寡廉鲜耻”四个字形容。他与港商许明良只有一面之交,就敢狮子大开口,并且一下子就索要了117.8万元,为其岳母在天津买房。买房后就连他岳母预付的2万元购房定金,还要许替他出。
  蓝甫曾经多次去红楼直接向赖昌星索要钱财。蓝甫说:“我小孩在澳洲读书,我曾经打电话找赖昌星借二三十万块澳币。”
  蓝甫索贿,钱不到手誓不罢休。1997年,蓝甫向亄y|儐?z厗倈一位姓高的港商索要30万澳元,为他儿子在澳大利亚买房。这位港商不买账,没有给他。他就径直去找赖昌星。蓝甫为儿子在澳大利亚购买的房产价值40万澳元,约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就有赖昌星为其贿送的30万澳元。
  对于金钱的攫取,蓝甫是能要就要,能赖就赖。蓝甫送给岳母的两套房子装修花费20万元,可是他却只给人家4万元。愤怒的装修工人在衣橱后的墙壁上赫然写下“贪官该杀!”四个大字。
  只短短几年时间,蓝甫大肆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蓝甫的极度贪婪,连他那些罪恶同党都感到吃惊。对蓝甫行贿的港商杨光多次声称:“蓝甫贪得无厌,你有一百万,他想抠走九十九万,我都快受不了了!”
  1999年上半年,在中央党校学习的蓝甫私自跑到香港去赌博。他连赌一天一夜,输了350万元,累得肛门脱落,走路都不成样子。为蓝甫提供赌资的赖昌星回来后对杨前线说:“蓝甫太贪了,迟早要出事的。”

  查办蓝甫案大事记:

  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之后,做贼心虚的蓝甫于1999年12月20日出逃澳大利亚,2000年1月21日归案。
  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资料来源:
 
  《检察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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