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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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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李嘉廷
性 别:男
出生年月:待查
最高职务:云南省委原副书记、省长
中纪委处理情况:开除党藉,开除公职处分
涉嫌罪名:受贿
刑 罚: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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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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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消费最为昂贵的“海鲜街”上,李嘉廷总是频频出现在最豪华的包间里,和社会上各种各样“有脸面的人物”来往。一个在昆明稍有名气的老板在一次酒后说:“我用脑袋担保李嘉廷早晚要有事,他经常来‘海鲜街’吃饭,包括宴请他的私人朋友,都是由老板们买单,那些老板是什么人,为什么愿意这样做我最清楚,他们从来不会白花一分钱的。”
之后,云南省某些银行会被“做工作”,发出各种各样的贷款给各种各样的工程和老板,理由是因为“李省长很关心”。
在2000年昆明市一次政法在职干部的培训课上,一位来自北京的教授对学生们说:“你们云南省的李公子真不得了,党中央在指挥全国的打击走私行动时,他竟然还从广东走私汽车来云南,幸亏他有个好爸爸……”教授没有把事情讲得更具体,学生们也没有敢追问,但是大家心里都清楚。
1999年,耗资数亿的昆明市第一高楼“佳华酒店广场”建成后,贷款方银行方面的工作人员就不断透露消息说,“佳华”的香港股东基本上没有投入什么钱,一切都来自昆明的银行贷款,而从中斡旋贷款事务的就是李嘉廷本人,银行自然不能违抗。随后,李嘉廷就经常去“佳华”,有时是去开会,有时好像不是开会。
“佳华酒店广场”建成后,经营上很不景气,后来著名的烟草集团“云南××集团”突然花了数亿元巨资将其附楼买了下来,改造成为“××大厦”,令常人吃惊。因为历来以财大气粗闻名的“××集团”在昆明要买任何楼都不是问题,而这座“××大厦”的大门竟然开在一条非常偏僻的小街上,实在不像大集团的作风。当然,秘密最后由“××集团”的人戳穿了:“是李省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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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查明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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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查明,李嘉廷的主要违纪事实是:一、收受邹某某等9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119万元;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子接受对方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049万元;三、与有夫之妇徐某某通奸,并利用职权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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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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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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