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uage=VBScript %> <%option explicit%> 中国检察日报正义网
 
    贪官档案



 

姓  名:胡启能
性  别:
出生年月:1945年2月18日生
最高职务:
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总经理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涉嫌罪名:受贿、贪污罪
  罚: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个人简历:

  现年56岁,原为重庆市第一届人大代表,1987年起担任重庆市农资公司总经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案情介绍:
 
  “10·18事件”引发了对胡启能的全面调查,“胡总”的丧钟由此敲响
  1999年10月18日,一个上好的中秋艳阳天。然而,如此难得的一个好天气,在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却因为发生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荒唐闹剧而变得阴云密布,让人倍感“秋风秋雨愁煞人”。
  这天14时左右,重庆市供销总社的余副主任、办公室刘主任和组织处李处长等人根据组织安排,送钟文泽同志到农资公司就任党委书记。万万没想到,当钟书记一行到达农资公司,只见一堆垃圾桶外加几十名职工组成的人墙挡住了他们的去路。“你们滚回去”,“我们不需要党委书记”。伴着阵阵叫喊声,职工们开始围攻驱赶赴任的党委书记钟文泽及其一行。僵持了20余分钟后,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钟书记一行主动离开农资公司。离开时,在场的人鼓倒掌,喝倒彩。这便是在重庆市引起轰动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所谓“10·18事件”。
  一家国有公司居然派不进党的书记,这还了得?一个由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成立,对“10·18事件”展开了全面调查。
  原来,这是重庆市农资公司总经理胡启能为了实现其独霸农资公司,并将其演变成能够长期隐瞒其经济问题、生活腐化问题以及任其为所欲为的“家天下”而一手策划并苦心导演的事件;同时,联合调查组还发现了胡启能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
  1999年11月15日,傲慢的“胡总”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一天竟是他一生中致命的转折点。
  这天下午,公司职工都下班回家了,胡启能还一人静静地坐在他豪华办公室的大班椅上。这里,既是胡启能办公的地方,也是他“享受”奢华生活的地方。在这个“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的小世界里,胡启能充分地“享受”生命、拼命地“品味”生活--若即若离的纪小姐,形影相随的陈小姐,大气不俗的王小姐……但是,今天不能!因为今天是老伴的生日,他决定回家给老伴祝寿。能想起夫妻情分,这在胡启能脑子里实在是十分罕见的,胡启能简直都有些为此愧疚了。想到这里,他便夹起他那价值万余元的公文包。值得一9提的是,此包从来不装公文,装的是被胡启能视为“三宝”的三件东西:一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二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三是重庆市人大代表证。他径直步出了办公室。就在胡启能跨出农资公司大门时,几名检察官拦住了他的去路。胡启能一愣,但他很快便明白过来,同时也意识到了,一时间他目光呆滞,脸色灰白,腿脚发软。他时而哼哼叽叽,时而又喃喃自语,发出阵阵无奈的悲鸣和哀叹!
  检察官们搜查胡启能住所时,发现两本几乎被胡启能翻烂的书:一本是《国企领导人经济犯罪案件剖析》,另一本是《春宫图》
  胡启能经过一夜的调整,又重新加固了他险些崩塌的心理防线。他不能原谅自己昨天表现出的软弱、失态乃至惊恐,他自我怒斥、责骂、嘲弄,同时也自我鼓励、打气:一定要咬牙顶住,坚持就是胜利。
  不错,“坚持就是胜利”,这既是胡启能供奉的信条,也是胡启能过去侥幸过关的“法宝”。我们不妨追忆一下胡启能的几件往事:
  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胡启能因为其父受到冷遇,虽然他聪明能干,仪表堂堂,但却连正式工作也找不到,也没有年轻的姑娘嫁给他。他一度消极,沉沦,滋生了仇恨的邪恶心理,但他终于还是咬紧牙关顶住了。经过心灵的数度煎熬,他将仇恨演变成了“热爱?”。他从临时工转成了正式工,并结了婚,于是他“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经过20多年的“奋斗”,奇迹般地入了党,并于1987年担任了重庆市农资公司总经理。
  胡启能为自己的老谋深算而得意,也为自己的“辉煌”成果而忘形。一次,在基层分公司为他举行的娱乐晚会上,分公司领导想到胡总时时刻刻表露出的对党的忠诚和爱戴,便为其点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首歌。谁知胡启能刚听到这首歌的前奏曲,便一脸阴沉,大声斥责:“怎么点这种歌!换掉。换成‘大约在冬季’。”又一次,胡启能对他的副总说:“其实我最适合从政。”人有所追求没错,但看看他是怎么追求的。胡不惜慷国家之慨,花费重金、悉心编织自己的升迁网络,锁定晋爵目标,为实现他梦想的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的目标铺垫道路。在他的苦心钻营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农委委员等一道道光环在他头上闪烁,他耀眼的光芒把重庆市供销总社的党组织和总社的领导们弄得头晕目眩,因为他们至今都闹不明白,这些荣誉到底是怎么来的?
  为了给自己的政治“前途”打好“群众基础”,胡启能使出了一箭双雕的拿手好戏,利用职权,蛊惑引诱,迫使农资公司主持党委工作的女9副书记从害怕、恐惧到躲避,半推半就一步步地就范。不论是外出开会在宾馆,也不管是在胡启能办公室和女方住宅,只要一有机会,胡启能便不顾一切地与她发生性关系。胡启能还厚颜无耻地对女副书记说:“我是你真正的丈夫,我永远爱你。组织部来人考察我时,你一定要把我的德才能绩说足讲够,等我提拔了,我一定会给你幸福。”说着便向女副书记下跪,说:“我是这样说的,也一定会这样做,如果你相信我,就把我扶起来。”事情败露后,女副书记愤然写下了长达73页、4万余字的揭发材料。
  1995年,农资公司的一些党员、群众和离退休老干部联名上书,检举揭发胡启能的经济问题和作风问题,有关部门又一次立案调查,然而又一次让胡启能侥幸过关。
  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次次的“胜利”,所以,这回胡启能仍然毫不犹豫地又一次启用他的“法宝”:“死不供认,坚持到底,一定胜利。”正是怀着这样的信念,胡启能在2000年1月26日给他的女儿胡雪梅的信中写道:“不必担心,我会回家过年的。”不过,这次胡启能失算了。
  当检察官对胡启能住所进行搜查时,居然没有搜到一分钱的赃款,倒是发现了两本几乎被胡启能翻烂的书。一本是《国企领导人经济犯罪案件剖析》,在这本书中,胡启能作了许多批注,分析指出了这c5?些在他看来属于“弱智”者落入法网的原因。显然,胡启能苦读此书的目的,是要吸取别人失败的教训而保全自己。怪不得胡启能对他犯罪事实拒不供认;怪不得胡启能根本不把赃款放在家里;怪不得胡启能自己不保存赃款,而交给自己的儿女;怪不得胡启能的心细到每次连捆扎赃款的封条都撕去而不留任何蛛丝马迹。另一本是《春宫图》,在一幅幅男女苟合的丑态图形旁边,胡启能做了许多只有他才懂的符号。显然,胡启能对此书充满了兴趣和乐趣,怪不得胡启能对各色女人充满着渴望,并且恬不知耻地说什么“人与人不同,花有几样红”。
  这两本书,无疑打开了透视胡启能灵魂的两扇窗户。透过这两扇窗户,看到了胡启能信念的缺失、内心的贪婪、狡诈和道德沦丧与作风糜烂,而这一切,又与经济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90万而626万而1243万。“胡总”一步步陷入被动,一步步走入深渊
  胡启能一直拒供,加之犯罪手法极具隐蔽性,使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办案的检察官们在纷繁复杂的线索中,决定把侦查方向锁定在进口化肥配额交易上,并选定广东汕头农资公司作为第一突破口。
  办案组一行到达广东汕头后,经过连续三天三夜的艰苦奋战,终于获取了胡启能在汕头市农资公司进行进口化肥配额的交易中,索贿90万元的证据,该公司总经理如实讲出了胡启能索贿的全部经过。
  凭着这股子劲,办案组的检察官们北上南下,东进西出,足迹遍及广东、广西、北京、江苏等八个省区市,在吃过了数不尽的苦头后,从胡启能索贿90万元查清了他受贿625万元,再从625万元查清了胡启能受贿1243万元的犯罪事实!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胡启能似乎觉察到了什么不妙之处,于是没有了往日的骄横,变得更为谨慎。许多时日他半天才说一句话,且是非常讲究言词表达,一份两页纸的笔录,他居然能看上二三个小时!显然不是他阅读速度慢,而是他在思考,回忆,想一想,看一看,这字里行间,到底有没有漏洞,有没有可能引起检察官们产生“联想”的内容。一方面是他的“法宝”使然,而另一方面,是他嗅到了一个信息:赃款肯定没有查到。胡启能的嗅觉还真不差。
  勇逮胡雪梅,智擒胡雪松--打开查获巨额赃款的大门。剥去胡启能的层层伪装
  追赃,不能让胡启能的阴谋得逞,一定要追回赃款!
  在李建伟副处长的指挥下,办案组历时三个月,对北京、广州、深圳、重庆所有的银行、证券公司进行了拉网式调查,但除了查到以胡启能女儿胡雪梅的名义登记的120万元股票之外,其余无一所获。
  办案组没有气馁,经过潜心分析判断,最后把赃款去向锁定在两个人身上:一是胡启能在重庆市某银行工作的女儿胡雪梅,另一个是胡启能在新加坡留学的儿子胡雪松。
经过缜密侦查,查明了胡启能于1997年7月,将其女儿胡雪梅叫到广州,随后将180万元人民币交由她保管的事实。在这关键时刻,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秦信联给予办案组以充分的支持与鼓励,主管反贪的于副检察长也亲临办案第一线做指导;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长田军果断决定逮捕胡雪梅。
  胡雪梅被捕后,态度极其傲慢,不但拒不交代她的犯罪事实,反而对审讯她的检察官口吐狂言:“我出去后,30万元买你的人头。”然而邪不压正,胡雪梅最终还是交代了她在广州为其父窝藏赃款的犯罪事实。
  胡启能的儿子胡雪松在新加坡留学,与妻子在北京安家。李建伟副处长率领办案的检察官悄然进入北京。
  5月24日9时左右,胡雪松与妻子正在自己家里收拾东西,准备当天回新加坡。此时突然响起了敲门声,一声京腔飞来:“物业要进屋检修水管。”就在胡雪松开门的一瞬间,李建伟等检察官闪电般冲入……
  很快,胡雪松就交代了赃款的隐藏处。
  5月29日至6月11日,办案组在广东省检察院的协助下,克服了重重困难,开启了胡雪松、胡雪梅分别藏匿于广东省境内的9个保管箱,查获并依法扣押了全部赃款。
  至此,全案侦结。铁的证据证明,胡启能在1996年至1999年四年间,将国家下达给重庆市的进口化肥配额进行非法交易,从中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现已查明犯罪事实: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1999年间,胡启能将国家下达给重庆市的进口化肥配额非法交易,从中大肆贪污受贿,折合人民币高达1599万元,并分别窝藏于在重庆市内某银行工作的女儿胡雪梅及在新加坡留学的儿子胡雪松等处。

  查办胡启能案件大事记:
 

  1999年11月15日,纪检监察部门对胡启能进行了“双规”。
  2000年1月28日,一分院正式对胡进行立案侦查。
  2000年1月31日,重庆市公安局对胡执行刑事拘留。
  2000年2月13日,执行逮捕。
  2001年11月6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于今日上午开庭审理
  2001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折,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资料来源:
 
《检察日报》、中国新闻社、新华社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我们的媒体] [联络本报] [网上投稿] [广告服务]
中国检察日报社 web@jcrb.com.cn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9-2000,all rights 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