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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档案



 

姓  名:官有仁
性  别:
年  龄:1949年生
最高职务: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原行长(正处级)
罪  名:贪污
刑  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个人简历:

  官有仁,男,现年五十二岁,中共党员,广东省曲江县人,原系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

  简情介绍:
 

  据韶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2月下旬,被告人官有仁将广东发展银行曲江支行(以下简称“曲江支行”)用于打官司的人民币300万元转到澳门赌场指定的“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华丰家电贸易部”账号上,用于归还其所欠赌债。
  同年3月3日,官有仁向孙有军借款人民币50万元转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华丰家电贸易部”账号上,用于归还其所欠赌债。同年9、10月,官指使曲江支行下属的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与孙有军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同年3月22日,官有仁以购置电脑设备的名义,从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以下简称“韶关分行”)转出人民币186万元到澳门赌场指定的“珠海市东部华特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上,以归还其所欠赌债。
同年4月,官有仁指使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职工张卫福(另案处理)从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转出人民币600万元至“深圳市国银通实业有限公司”和“珠海市东部华特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上,转出人民币200万元到“深圳市国银通实业有限公司”账号上。官自称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
  同年7月11日,官有仁指使张卫福从该公司转出人民币680万元到“广东珠海亨禄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上。官自称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
同年8、9月间,官有仁指使韶关分行属下的广州兴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借现金人民币160万元给张卫福,事后官授意兴胜公司出纳郑瑛以该公司向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预付购房款的名义入账。

  贪污公款两千余万元
  被告人官有仁辩称,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的事实不当,其没有潜逃,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官有仁在任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期间,于2000年2月至10月指使该银行下属部门,将巨额公款汇往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和东莞市等地的有关公司,兑换成港币后转入澳门进行赌博,或将个人借款转成下属公司的借款或以预付购房款的形式入账,共贪污公款人民币2176万元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00年2月中旬,官有仁召集曲江支行负责人商定由曲江支行支付人民币300万元打官司(曲江支行与南澳中行拆借资金纠纷案件)。2月23日、24日,曲江支行按官有仁的旨意从该行备用金中分两次转出人民币300万元到曲江县荣盛工贸公司。然后,官有仁指使该公司经理将款直接转到澳门赌场指定的“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华丰家电贸易部”账号上,用于归还其所欠赌债。
  同年3月3日,官有仁向私营业主孙某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并要求孙通过孙的深圳市金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款汇到澳门赌场指定的“广东省东莞市长安华丰家电贸易部”账号上,用于归还官所欠赌债。同年9、10月,官有仁指使曲江支行下属的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与孙某某的深圳市金安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补签了一份关于该笔50万元的《借款协议书》。
同年3月22日,官有仁以韶关分行购置电脑设备的名义,指使该行副行长李某某从财会部转出人民币186万元到韶关市银通科技开发公司。然后又要该公司经理张某某转到澳门赌场指定的“珠海市东部华特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上,并要其司机李某某写了收条给“珠海市东部华特贸易有限公司”,后将款用于归还其所欠赌债。
  同年4月3日,官有仁指使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职工张卫福从韶关分行放在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的资金中转出两笔共人民币600万元至澳门赌场指定的“深圳市国银通实业有限公司”和“珠海市东部华特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上。同月18日,官有仁以相同手段,转出人民币200万元到“深圳市国银通实业有限公司”账号上。同年7月11日,官有仁又以相同手段指使张卫福从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转出人民币880万元至曲江县荣盛工贸公司,然后将其中的人民币680万元转到澳门赌场指定的“广东珠海亨禄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上。官自称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
  2000年8月,官有仁指使韶关分行属下的广州兴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出纳郑某从该公司借钱给张卫福。同年8月6日至10月9日,张卫福持被告人官有仁签署同意的借据共借走人民币160万元。事后被告人官有仁又要郑某等人将该款以广州兴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预付购房款的名义入了账。该款至今未还。

  赌徒自认输掉几千万
  法院根据以下事实证明被告人官有仁在澳门赌博:澳门某某集团副总裁范某某的证言证实,官有仁在澳门的东方酒店赌场、葡京赌场黄金厅、金碧赌场金利厅等赌场都赌过钱。官先将钱转到“叠码仔”指定的国内账号,由“叠码仔”在澳门给官现金、筹码或银行本票。官有仁的司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2000年初在澳门葡京赌场亲眼看到官赌博。同年10月4日两个“叠码仔”说官赢了钱。其亦见过官与范某某及两个“叠码仔”亚泉、亚泰有来往。
  肖某某的证言证实,官有仁是范某某介绍到其贵宾厅赌钱的,赌得很大。官在贵宾厅赌博的户是范某某代开,官有时带现金来赌,有时先借筹码赌,如果赌输了就由范用香港的本票或现金存入其账号;且肖某某经辨认照片确认官有仁就是其赌场赌博的人。
官有仁出入拱北海关记录证实,官过境频繁。
  官有仁供述其从1999年9月起,拿公款在澳门金利、东方等赌场赌博,共输掉几千万元。输的钱主要来自曲江县银通经济发展总公司和曲江县银发实业公司。

  一朝案发如丧家之犬
  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2000年11月,当官有仁得知省发展行党组要求官有仁交代工作之后,官自知问题败露,便开始四处逃窜。广东发展银行纪检组证言证实,2000年11月13日受广东发展银行党组委托要官有仁移交工作,11月15日下午3时多,官离开看病的曲江县医院不知去向,专案组所有人员找不到他。晚上9时许,遂向韶关市公安局报案。
  珠海市某集团副经理杨某某的证言证实,官于2000年11月中、下旬与“阿福”在其家住下,第二天“阿福”就走了,官没走,官要其不要对任何人讲。

  法网恢恢终难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官有仁身为国有控股银行行长,利用其管理、经营银行财产的职务之便,指使该银行下属部门将巨额公款汇往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深圳、珠海和东莞等地公司,兑换成港币汇入澳门进行赌博,或将个人借款转成下属公司借款及预付购房款的形式入账,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犯罪行为即将败露时潜逃,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官有仁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被告人官有仁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为保障公共财产不受非法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一)项、第57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官有仁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办官有仁案件大事记
 

  2000年12月11日,官有仁在珠海市将其缉拿归案,
  2000年12月26日,官有仁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1年11月2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原行长官有仁贪污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资料来源:
 

  《检察日报》、中国新闻社、新华社、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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