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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龚旭东
性 别:男
出生年月:待查
最高职务:湖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
党纪政纪处分: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罪 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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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已查明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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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旭东从1991年到1999年,先后收受香港中宏发展有限公司中方副总经理林某和3名港商贿赂共计1万美元、61万港元和人民币16万元;1993年至2000年,先后收受1名港商和湖北省服装公司干部职工礼金、礼品1.1万港元、人民币8万元、物品折款人民币3.7万元;1995年底用公款11.9万元装修住房;1995年6月,到澳门参与赌博,并分得赌博赢资2.5万元。
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间,龚在担任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时任湖北省服装公司在港企业中宏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燕平个人多次提供“方便”,让林谋取巨额利益。其间,林将40余万元港币送给龚旭东以表“谢”意。1991年至1999年,龚旭东利用职权先后收受香港中宏发展有限公司中方副总经理林某和3名港商的贿赂共1万美元、61万港元和16万元人民币。在此前后,龚旭东还先后收受其属下、湖北服装公司干部职工和一名港商的礼品礼金总价值人民币11.7万元、港币1.1万元。纪检机关同时查明,龚旭东还于1995年6月到澳门参与赌博,并分得赌博赢资2.5万元;同年底,他将11.9万元公款用于了住房装修。
检方指控,龚旭东还采用同样手段,在任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负责人期间,先后收受香港商人李某、张某、罗某贿赂的人民币16万元、港币16.5万元及美金1万元。
龚旭东还因对其家庭财产中的港币89万余元,美金8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纪检机关共扣押龚旭东港币189万余元,美金13万余元,人民币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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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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