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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摆剧照构成肖像侵权?


2003年1月29日 09:40 

  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记者谢文英报道 北京天伦王朝饭店有限公司(下称天伦王朝)因在餐厅内摆放电影《茶馆》的一幅剧照而惹上官司。在电影中饰演“秦二爷”的北京人艺演员蓝天野认为,天伦王朝未经其本人许可,营利性地使用其形象做广告展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将天伦王朝及许可其使用剧照的北京电影制片厂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其肖像权、名誉权损失赔偿金15万元。日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演员对于电影剧照是否享有肖像权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原告诉称,天伦王朝使用的电影《茶馆》剧照,突出地反映了原告扮演的“秦二爷”的形象,而该形象充分体现了原告的独有外观特征,在法律上应作为原告的肖像得到保护。影视制作方或制作方外的第三人要将涉及演员肖像的影视剧照用于商业性使用时,必须征得演员的同意。

  天伦王朝认为,他们使用的只是剧照,并非原告的肖像。其辩称,剧照反映的是《茶馆》中的一个情景,餐厅正是通过《祝福》、《林家铺子》等十几幅知名影视剧照来营造餐厅的文化氛围,而且他们使用的涉案剧照是经电影《茶馆》的著作权人北京电影制片厂许可使用的,故不构成侵权。第二被告北影厂则认为,表演者对影视作品不再享有肖像权。因为

  剧中角色是被创作出来的,影片著作权人对其享有专有权。依著作权法,北影厂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剧照。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将不再调解,对此案择日宣判。

  有关法学人士认为,本案问题主要在于,原告出演电影《茶馆》时未与北影厂签订协议,使原告的表演形象能否应用于电影以外的商业用途未予明确。为避免此类纠纷,表演者与电影制片厂最好事先签好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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