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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大楼 两样造价 耐人寻味的“冤枉债”


2003年1月29日 09:44  林世钰


  一场漫长的官司,使1994年动工的珠海市东区大厦至今仍有不少毛坯房。双方对造价多少各执一词,仅土方、地下室工程、水电消防等就相差180多万元。法院“就高不就低”认定的工程价格更是无法服人——

  从外表看,东区大厦与珠海其他任何一幢楼没有区别,刷着白灰,静静地立在珠海秀美的山水间。但熟悉它的人都知道,自1998年以来,围绕着这幢大楼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2002年3月22日,珠海市东区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伟强拿到二审判决书,他明白,他们将要为承包这幢楼的广东省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珠海分公司支付560余万元工程款。这笔钱,远远超出他们自己的结算,其中仅土方、台班抽水和水电消防工程,就多出了180余万元。

  同一幢楼,发包方与承包方结算的工程款项结果为何如此悬殊,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2002年12月6日,记者得到新闻线索后,赴珠海采访。

  土方、台班抽水

  工地代表多签出80万

  茂名市建筑工程总公司诉珠海市东区大厦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一案,两审判决,后者均败诉,被判决偿还560余万元工程款。

  “我不明白,在未证实工地代表的签证真实之前,法院何以采信这些证据,算出这么多无中生有的工程款?”郑荣辉迷惑不解。

  郑荣辉是东区大厦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1999年企业改制卖给黄伟强后,他赋闲在家。对东区大厦的法律纠纷始末,他了如指掌。

  郑荣辉所说的签证,是东区大厦原工地代表陈作强、曾惠盛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记录。据郑荣辉介绍,这项造价为1200万元的工程,工地代表的70余份签证累计金额竟达到330余万元。而这些签证,与陈作强同时任东区大厦工地代表的郑蔼详从未见过。

  按设计图纸,土方预算是20余万元,但土地代表签证达74万元。郑荣辉说,按照设计图纸做地下室,固定的一块地多少土方是可以预算出来的,而且中途并没有出现法院判决中所说的“可能出现事先勘测不到的情况”,怎么会算出比原设计预算超过3倍多的土方量,“莫非这土是自己长出来的?”

  至于台班抽水,郑蔼详说,按照施工常识,做地下室工程才需要台班抽水,这项工程的台班抽水最多只需三个月。记者在郑蔼详提供的几张由曾惠盛签字的签证上看到,台班抽水竟从1994年9月抽到1996年4月12日。而另一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显示,1996年4月,东区大厦已经盖到8楼。按照原来设计图纸,地下室工程的花费是4万余元,但陈作强、曾惠盛签证的工程造价就达40余万元。

  对此,二审法官、珠海市中级法院郑智兴解释,他咨询过东区大厦设计人员,说台班抽水的时间长短因地形而异。

  在采访中,记者还见到70余份签证中有一份离奇的变更通知书,这份由二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鉴定证明是伪造的变更通知书,是由建筑方水电工程包工头龙观德伪造的。但是在一审中,法院竟采信此证据,并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据郑蔼详介绍,陈作强曾于2001年9月25日出具过一份证言,承认“像土方台班经我签名的签证是当时建筑方阮庆、林生送方工程师签名后由我签字。因为我不懂工程技术及结算的问题,认为这些签证是作为建筑方进度工作的认证。可是时至今天(东区)大厦的同志讲出来,说建筑方要以这些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并且比原图纸定额高出三倍,我深感被蒙骗。本人认为土方及台班工程应该与设计定额相差不会超出5%。”陈作强还补充,在其任期内未出现任何重大的工程意外。

  令人不解的是,这份重要的证据竟没有在庭上质证。珠海市中级法院法官郑智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庭要求上诉人让陈到庭作证,但上诉人称陈作强不愿到法庭出庭作证,因此法庭没有义务在陈不到庭的情况下认定其证词的真实性。

  对此,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鸿认为,陈作强书写的证词,证明力是很强的,因为证人没有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法院不予采信本身没有错,但是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是法院的职责,法院没有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在诉讼程序上是错误的。

  水电消防工程

  多掏近百万

  一审过程中,东区大厦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茂名建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55万元,理由是该公司未能如期完成桩基、水电、消防工程,给其造成经济损失。

  但法院未支持这一反诉,认为“由于被告另行委托了其他施工队完成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强行要求原告交接,是导致两项工程当时不能通过验收的主要原因”。其根据是东区大厦有限公司1998年1月19日终止合同,将茂名建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赶离施工现场,最终判决东区大厦支付茂名建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100余万元水电、消防工程款。

  郑荣辉说,之所以请其他施工队来,是因为当时珠海市消防局查到茂名建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没有做消防工程的资质。而此前,茂名建筑公司并未告知东区大厦这个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东区大厦与其签订的消防部分的合同应属欺诈合同。他不理解法院判决时为何只字不提这一点。

  至于法院所说的终止合同一事,郑荣辉说,那只是一纸内部指令,因为一些民工偷水电,所以他吩咐保安部门把他们清理到大厦围墙外,但后来照样让他们做工程,并没有终止合同。

  珠海市中级法院曾委托珠海亿信达建设投资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东区大厦的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结果是231万元。

  对于“231万”这个数字,郑荣辉持怀疑态度。他说,1994年工程开工之前,建设银行珠海市东区支行曾受委托按照设计图纸作过预算,是195万元。后来公司修改了图纸,节约了资金。与茂名建筑公司签订合同时,写明甲方同意支付130万元由乙方包干。后来因为茂名建筑公司被查出没有做消防工程的资质,只好委托珠海市消防公司完成消防工程、造价33.5万元、委托别的公司完成电气整改工程、给水工程等。“东区大厦的安装工程造价,无论如何都应少于130万元,如何能算出231万元!”

  郑蔼详把记者带到尚未完工、堆砌着建筑废料的地下室。记者看到五个控制柜并列排着。郑蔼详说,设计图纸里写着8个控制柜,实际只做了5个,但结算时却按8个算,单此一项,东区大厦就要多付30余万元。

  郑蔼详说,电缆母线槽一项也是如此。在4楼,郑蔼详敲了几下电缆母线槽,记者听到类似铁皮的“咚咚”的声音。郑蔼详气愤地说:“这哪里是母线槽,分明是铁皮!”据了解,从地下室到15楼都是如此。仅此一项,他们又要多掏20余万的“冤枉钱”。还有,按照设计图纸,消防栓应配备水龙带、水枪等物件,但记者在现场看到,消防栓里空空如也,而法院判决时仍按设计图纸结算消防工程款。

  想听一听茂名建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的看法,2002年12月9日,记者按照判决书上的地址,找到银桦新村10栋之一402房。但得知该公司已经搬家了。记者随后通过“114”查询台问到了该公司的电话,但拨过去是传真的声音。

  一审法官成了

  申请执行律师

  郑蔼详告诉记者,他2002年11月参加香洲区法院执行听证会时,看到茂名建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上签着“涂中会”的名字。而据郑蔼详介绍,涂中会是原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法官,此案一审时的合议庭法官之一,2001年辞职当律师。

  为了证实此事,记者于2002年12月9日早上来到香洲区法院执行庭。一位姓谢的书记员接待了记者。他从一堆材料中找出东区大厦执行听证会记录。记者看到,茂名建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一栏上赫然写着“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涂中会”。

  据郑蔼详说,二审第一次开庭时,他看到涂中会在台下走动。而记者注意到,当时茂名建筑总公司珠海分公司的律师是与涂中会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王亚康。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张步洪先生。张步洪说,这种做法是不合乎规定的。就本案来说,原一审法院法官在一案中充当法官和律师两种角色,而且在审案中途辞职,最后又成了对方执行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审判的公正性。

  记者查阅了2001年3月2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看到这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因为这场漫长的官司,1994年动工的东区大厦如今仍有大量毛坯房,里面堆着建筑废料,散发着一股潮气。地下室像一个废弃的工地,记者进去时还要小心跨过横七竖八的水泥板和木材。楼里的气氛很冷清,风吹过,墙上的表层石灰簌簌下落。这栋楼成了东区大厦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伟强的一块心病。

  东区大厦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正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这栋楼的命运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图:5个控制柜算8个,消防栓空空如也,难怪东区大厦直喊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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