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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反贪工作情况

188名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



  

  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5亿元

  10月16日下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局长会议召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许天祥在会上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今年1-9月的反贪工作情况:

  --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今年1至9月份,全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件1016件,占立案总数的72.1%,查处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88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12人。如珠海悦华石油化工公司李伟峰(正厅级)贪污案;原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士荃(正厅级)受贿案;广东省供销社副主任谢小健(副厅级)挪用公款案;深圳市城建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育国(正局级)受贿案等;

  --查处了"三机关一部门"等重点部门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至9月份,全省立案侦查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保险系统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505件551人。如:中山市商检局原局长张尚添贪污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伦小蕙受贿案;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金叶受贿案。

  --查处了一批影响大、震动大,具有行业性特点的窝案、串案。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税务、卫生、工商、运输、海关等行业的腐败热点问题,发现犯罪线索并立案侦查了一批窝案、串案,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如阳春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大河水库库区移民迁安过程中,迁安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有关村委会干部或迁安户合谋串通,共同贪污迁安费、耕地补偿费等窝案串案,已立案9件17人;珠海市院查办的珠海海关吴洪抗、罗志文受贿犯罪窝案;广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局联合查办的高速公路部门的贿赂串案,原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广东省建筑协会会长张三戒等3名厅级干部、19名处级干部受到查处。

  --积极查办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充当刑事犯罪分子保护伞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23件26人。如:陆丰市公安局碣石分局副局长兼某派出所所长李祖群,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后,命派出所民警将查获的可疑走私嫌疑人及车、货物予以放掉等案;原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林伟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骗税犯罪嫌疑人贿赂,为其行骗提供方便案;原潮阳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局长郑汉林受贿案;

  --查处一批严重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共查办行贿犯罪案件103件,其中单位行贿案件4件,所立的行贿案件中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有14件。如广州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邓静坚行贿广州市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公司正、副总经理等人人民币165万元案;广州辉洋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杨广辉行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邓以铭及荔湾区副区长胡凯帆等人民币100多万元等案件。

  --抓获一批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省共抓获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139名,涉案金额约3亿元,追缴赃款赃物3200万元;协助外省抓获逃犯72名,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查办粤东特大骗税案("807"案件)取得突出成绩。至目前为止,汕头、揭阳两市检察机关共受理"807"案件94件132人,已批捕90件125人,已起诉51件82人,法院已判决39人,其中判死刑(含死缓)13人。与此同时,积极查办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后面的腐败分子,目前已立案侦查36件40人。如原普宁市委书记丁伟斌、原普宁市市长赖振才、原普宁市国税局局长赖秋平受贿案等。

  省检察院张学军检察长在会上对全省检察机关下阶段的反贪工作重点作了部署:一是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贪办案工作;二是要继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买官卖官的案件;查处基层干部中的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都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三是要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坚决贯彻李长春书记关于"行贿者和受贿者要一并查处"的批示精神,对行贿数额巨大,多次向多人行贿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定要认真查处,决不姑息。四是要进一步拓展预防犯罪工作。坚持个案预防、同步预防、社会化大预防的有效经验做法,努力从体制上制度上为有关部门堵漏健制,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目的。五是要重申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不准随意冻结企业帐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帐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导、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不准采用不正确方法办案而搞垮企业的"六不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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