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今天(9月6日)上午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联合签署了《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许天祥和省工商局局长吕成贤出席了签字仪式。
意见明确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工商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能和任务。意见要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任务,着眼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特点,从证、照、案、费等重点环节入手,把注册登记管理、执法办案、人事财务管理等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制定措施,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工商部门发现有本系统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检务公开制度,并结合查办案件的情况,深入分析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和规律,提出检察建议,为其完善内部预防机制和决策服务。双方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信息交流制度、案件协调等制度,经常通报开展预防工作的情况,探索工作对策和措施。
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的就是要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据省检察院许天祥副检察长介绍,近几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结合实际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了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建设,同时积极开展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此之前,省检察院已与省公安厅、省监狱局、省国税局、省水利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交通集团等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通过采取重点工程项目同步预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等预防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后,去年至今,已有52名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自首或讲清问题,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深圳龙岗区检察院在该区自来水公司开展预防工作后,公司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9年亏损600万元,2000年扭亏为盈,收入增加948万元。
省工商局局长吕成贤在会上强调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省有4万名工商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害群之马,如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长钟维顺因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查办等。通过与检察机关开展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工商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