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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定期进行“两防十项”大检查活动



  针对当前许多行业和部门的事故多的情况,为继续预防干警违纪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张学军检察长在去年召开的全省第六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两防六项"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为加强此项工作,近日,省院党组经过研究,决定将检查内容由"六项"增加为"十项"。

  省院决定:今后在每年的"七一"前、"十一"前和元旦前,分别进行一次"两防十项"大检查活动。"两防"是指"防违纪、防事故","十项"是指容易发生违纪和事故的十个方面:一是枪支弹药管理情况;二是对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三是赃款赃物管理情况;四是财务管理情况;五是警车管理和交通安全情况;六是公章管理情况;七是保密工作情况;八是对临时工的教育管理情况;九是办公大楼安全管理情况;十是干警宿舍的安全管理情况。

  省院要求各市、分院要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大检查活动,各级检察长要亲自组织部署,把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作为解决抓基层建设的十个难点进行攻坚,作为争创"五好""两满意"检察院活动的一项基础工作、保底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实地检查为主的各种切实有效方法、措施,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违纪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领导不重视,不进行"两防十项"检查,且仍然发生违纪或事故的,必须按照省院最近的规定,由出事的检察院的第一把手、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向院党组、全院干警、同级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纪检书记、组织部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和上级检察院作检讨,然后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市、分院要及时将"两防十项"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整改措施及时书面报省院纪检组。

  从去年至今的执行情况看,"两防十项"大检查活动使各基层院提高了警惕,及时查摆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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