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000年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站在总结过去、立足现实、放眼长远的时代高度,鲜明地提出和深刻阐述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做好新时期广东检察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
我省检察机关针对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了《关于加强办案第一线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关于教育干警克服特权思想,树立文明形象的决定》等三个决定。这三个决定得到省委的肯定,得到高检院的重视,并在全国检察系统中推广。
开展“三讲”教育
省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三讲”教育严格按照中央、高检的要求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到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建立建全和重申严格执行的15项规章制度。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院党组结合“三讲”教育后的整改和“回头看”,继续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把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省院张学军检察长提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要落实到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上;要落实到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件,加大反腐斗争的力度上;要落实到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上。”他强调:“要使干警在市场经济时代,处于腐蚀与反腐蚀的最前线而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清醒头脑,必须加强队伍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省院召开“三讲”教育第二阶段动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