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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宁市原市委书记丁伟斌受贿百万获轻判6年


  广东省普宁市原市委书记丁伟斌受贿案,9月2日被该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所得赃款赃物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受贿百万终入铁窗

  丁伟斌曾于1996年5月至2000年2月任中共揭阳市委常委兼普宁市委书记,2000年2月任中共揭阳市委常委兼市委秘书长。2000年中央"807"工作组进驻粤东查处骗税巨案时,从中发现了丁伟斌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2001年2月被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今年7月19日,丁伟斌案指定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丁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8宗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议,并深刻悔罪。法院经审理认定,丁伟斌在任职中共普宁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普宁市机关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工作调动,为公司、企业及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巨额财物。共收受人民币61.35万元、港币23.8万元、美元1.5万元、劳力士手表3块、金项链1条。

立功自首始获轻判

  丁伟斌受贿数额虽然高达百万元,但由于丁有立功自首的表现,因此获得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法院认定,丁具有以下四种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一、 丁主动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

  二、 能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三、 在案发前主动上交礼金,案发后能积极退清赃款;

  四、 认罪态度较好,对其犯罪能深刻反省,具有悔罪表现。

  丁伟斌被逮捕后,在看守所里写下了长达万言的《我的悔过书》,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报(《检察日报》)曾在今年2月3日进行过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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