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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商业六"硕鼠"竟借转制饱私囊


   近日,我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根据群众举报,连续奋战38小时,一举查获该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原该市商业局)六名"硕鼠"借公司转制之机,涉嫌共同贪污人民币700多万元巨额公款的大要案。此六名"硕鼠"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叶兴昌(正处级)、副总经理兼该市商业公司总经理罗树根、副总经理何颖源、林逸衡(3人均为副处级)及财务部经理刘伟星、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郑建伟(2人均为正科级)。

   2000年9月20日,中山市商业总公司欠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利息款美金150多万元(折合人民币1200多万元)。2001年4月4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债权承接方)发出催收上述美金通知书。同月9日,时任中山市商业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罗树根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商定,以减免债务的方式,用人民币552万元抵销上述欠款债务。次日,罗根据该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决定",书面指令下属子公司该市商业房地产公司代支付人民币1200多万元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只需支付人民币552万元),冲减了该房地产公司欠总公司的1200多万元款项。同月18日,叶、罗等6人借该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转制之机,赎买了上述房地产公司(评估转让时帐上仍反映要支付该笔1200多万元债务),从而达到占有该差额款700多万元巨款的目的。同年6月20日,中山市商业总公司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正式签订协议,确认总公司两年内归还人民币552万元即可了结所欠折合人民币1200多万元的全部债务,但叶、罗并无将此协议交单位附帐,而是将4月4日催收美金150多万元的通知书附帐。同年9月26日,叶兴昌等人借转制之机按资产值赎买总公司时,仍刻意隐瞒已减免债务人民币700多万元的事实,没有据实上报该市国资局而共同私分,占为己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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