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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概况


  广东省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是在反贪斗争中建设和发展起来的。1988年3月,全国首家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随后,省院举报中心也于1988年8月成立。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都成立了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职责:一是受理公民、单位的举报;二是对举报线索进行初查;三是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四是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奖励举报有功的举报人。

  为规范举报工作,高检院和省院制定和下发了一系列的制度:89年省院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问题的通知》和省人大通过的《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是全国第一个有关举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此后,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罪案举报工作细则》、《广东省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原则》。

  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群众的举报的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市一级检察院均设立了24小时举报热线;设立检察长接待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到农村、厂矿巡回接防。举报可以是当面、书面、口头、传真等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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