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检委会改革工作的几点做法

博山区人民检察院

 

  去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高检院检察工作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大了检委会改革工作的力度,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规范了检委会工作,调整充实了检委会委员,研究制定了检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推进了检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使我院检委会的议事能力、决策质量和工作效率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

  一、充实检委会人员,确定办事机构

  99年初,我院就把规范和改革检委会工作纳入了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改革检委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研究改革检委会工作的措施。按照上级院的有关规定,本着“积极、规范、务实、高效”的原则,调整充实了组成人员,建立了办事机构。一是调整充实了检委会人员,打破了论资排辈,摒弃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做法,做到唯才是举,唯贤是用。通过测评考核,任命四名检察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优秀检察官为检委会委员,使人员机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二是确定了检委会专职办事机构。将检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研究室主任担任检委会办公室主任,同时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检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负责检委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承担会议记录、音像录制及归档工作;负责本院检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催办工作及完成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检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研究室,使研究室具有了更多的接触检察业务的时间和条件,及时掌握检察机关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室进行专题调研提供了依据和方向,推动了研究室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改进完善议事规则,促进规范化建设

  我院把改进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作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大胆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对原有的检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检委会委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议事内容,维护了检委会在检察机关内的权威地位。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检委会任务、检委会办公室承办事项、提起程序、讨论程序、表决程序和执行程序,同时,还研究制作了《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事项)审批表》、《呈报检委会研究案件情况一览表》,使检委会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检委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改革后的检委会工作有了较大的变化,一是由以前单一研究案件转变为研究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如人代会工作报告、向人大提交的专题汇报、检察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涉及检察工作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是改变了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三会职能不清的现象,使检委会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检察业务的开展。

  三、严格制度,提高检委会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

  严格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和事项的程序,是保证检委会高质量、高效率的关键。新的议事规则的执行,改变了以往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议事效率低,对议事内容缺少事先审查,缺乏执行监督机制等弊端,过去研究案件的程序是业务部门报送。检委会秘书提交,检委会讨论。现在改为业务部门报送,检委会办公室初审,初审后报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审判决定召开日期,检委会办公室将会议通知及与案件(事项)有关的材料至迟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发至每一位检委会委员,检委会讨论决定。这样不但从程序上为充分发挥检委会办事机构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检委会委员在研究案件之前就对案件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减少了检委会讨论案件的工作量,保证了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检委会的决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据统计,我院自检委会工作改革以来,99年共研究案件17起,比98年下降了21.3%,今年上半年研究案件6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3%。通过检委会办公室初审把关,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件中有5起因不符合条件而没有提交检委会研究,直接报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决定,避免了一事多议,减轻了检委会不必要的负担。如聂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一案,对其中一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定性及处理批捕阶段检委会研究时意见较一致。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周某的行为为正当防卫提交检委会研究,检委会办公室在初审后认为该案事实证据都没有发生变化,检委会在审查批捕时已经对该案进行了研究,因此,将该案报检察长决定,既缩短了办案时间,又避免了一事多议。

  四、认真做好督办工作,保证检委会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坚决予以执行。在工作中,检委会办公室注意加强了对检委会决定的执行检查,确保各项决定落到实处。对决定或决议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做好反馈,及时请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业务部门对检委会决定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员向检委会办公室通报情况,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再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检察长。入99年底,该院在执法大检查中,工作安排后,多数科室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检察工作,但个别科室忙于业务工作,对执法大检查不够重视,对此,检委会办公室按照检委会的部署,及时做好督办工作,督促有关科室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检委会汇报,使执法大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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