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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隆重举行主诉检察官选聘仪式
春节前夕,我院隆重举行了主诉检察官选聘仪式,淄博市院副检察长陆康懿、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执盛、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的有关同志出席了选聘仪式。 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继我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警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它标志着我院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再次迈出新的步伐,将会对今后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实践司法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高检院年初部署的六项检察改革任务之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行将会改变原有的办案机制,限制部门负责人用行政手段干预案件的权力,将部分案件的决定权赋予主诉检察官,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充分发挥主诉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这项制度的实施将会对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公诉队伍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审查起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办案制度。主诉检察官是从检察官队伍中选拔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都比较高的检察官,配备一定数量的其他检察官组成办案组,由其具体负责开展办案工作。主诉检察官能够相对独立地决定办案工作中的一部分事项,对其他事项则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决定。主诉检察官决定的案件,由主诉检察官签发有关的法律文书,对案件事实和处理决定承担完全责任。这样就加大了检察官个人的责任,使主诉检察官在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市院副检察长陆康懿在讲话中指出,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贯彻十五大精神,推进司法改革进程的重大举措。通过试点单位的实践证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充满生机的检察改革,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符合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要求,体现了公诉效率原则,较好地解决了审者不定、定者不审、责任不清的弊端,从制度上保证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利于激励竞争,早出人才,对提高公诉队伍乃至整个检察队伍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院领导和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同志对主诉检察官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主诉检察官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锻炼,增强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担当起主诉检察官的责任,总的要求是,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发展,同时要抓好相关责任的落实。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执盛在讲话中要求,一是要把提高干警的素质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来抓,要认真学习好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好法律法规,学习好市场经济知识及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知识。二是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办铁案,办好案。三是要廉洁自律,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拥护。 孙昆峰检察长作了总结发言,并提出了要求,一是要珍惜岗位,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二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要廉洁清正,树好形象;四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经过考试、竞争答辩、评委打分和民主评议、党组研究等程序,有两名干警被选聘为我院首批主诉检察官。孙昆峰检察长向选聘的两名主诉检察官颁发了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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