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法律咨询解决83个难题

□本报讯 记者杜宗臣 通讯员李昌云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检察机关在控申举报部门建起法律咨询服务站一年来,共为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076次,通过解答咨询使83个久拖不决的难题得到解决,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9.68万元,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作为争创活动的一项具体措施,淄博市检察院党组拨出专款于1998年5月建立起法律咨询服务站,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市院领导非常关心咨询站的建设,亲自担任咨询站的法律咨询员。为了保证咨询站确实发挥作用,全市8个区县院相继建起了法律咨询站,并很快展开了工作。咨询员注意将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向群众解释清楚,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形成材料转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扩大案件来源;对于非检察机关管辖的,则明确告知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反映。对于群众反映的明显执法不公的案件,则敢于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在接受群众咨询中,他们坚持“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冤必伸”的原则,尽职尽责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密切了检民关系。去年夏天,博山区夏庄煤矿职工刘维忠到博山区院法律咨询站,反映其停薪留职后,贷款3万多元买了辆车跑运输,因经营不善,挣不着钱,只好卖车还贷款,车被卖到焦庄,但买方迟迟不交车款,后来车也不见了,买车的人也找不着,一拖就是3年。后来刘维忠起诉到法院,半年多仍没有解决。博山区院的干警问明情况后,立即派人到焦庄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买车人立案侦查,并将车予以追回,为刘维忠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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