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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三)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五)对举报人的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读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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