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举报工作的性质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

举报工作的任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受理、查办单位和个人对犯罪行为的举报,依法追究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

  1. 宣传发动群众;
  2. 受理、管理、审查举报材料;
  3. 初步调查(即初查)部分举报材料;
  4. 开展保护、奖励工作。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1. 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4. 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5. 接受社会监督,取信于民。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以下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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