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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孟轶 董永格
公安不立案,去找检察院。 2000年11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社会宣布:今后,他们将继续加大 立案监督力度,如果您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等执法不严和违反法律的现象,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请 检察机关为您讨回公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 该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 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业务管辖有东城区、崇文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县、怀柔县、密云县等区县人民检察院,属于管辖范围 内的案件可向二分院提出立案监督要求。对不属此管辖范围的案件,二分院也将及时移 送给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审查。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监督电话:67167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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