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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莉 李瑞明 日前(2002年7月4日),二分院对陈凤亮、李娟涉嫌伪造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刘浩秋、安成飞、王其标、朱国娥、王都建涉嫌伪造公司、企事业印章,孙克胜、王永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和居民身份证,郭长福、郭瞳、张岩、郝春国等人涉嫌伪造公司、企事业印章案,提起公诉。该案是至今在北京地区查获的最大一起制售假印章、假证件案。 2002年6月4日,二分院收到了报送审查起诉的陈凤亮等七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案,孙克胜等两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郭长福等四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案等3个案件,该3个案件均为严打督办案件,案件共涉及犯罪嫌疑人13名,侦查卷宗22册。二分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考虑到此案为“严打”督办案件,本着从速从快的办案原则,迅速前往公安机关与预审员交换意见,并将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提纲交给侦查部门。在仅一个月的期限内,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后公安机关补充了共计80余页的3册有关证据材料。 经审查查明:自2001年7月,陈凤亮伙同李娟等购买电脑、刻字机等工具,在顺义区双裕小区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伪造武警部队印章。2001年下半年,刘浩秋、安成飞、王都建、王其标、朱国娥等分别在昆仑饭店附近、东直门附近,承揽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及其他证件的制作,并将承揽的印章、证件交由陈凤亮等制作。 孙克胜于2001年8、9月间,购买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塑封机等工具,在位于本市顺义区双兴南里小区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居民身份证。2001年下半年,王永健在昆仑饭店附近,招揽制作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并将招揽的证件交由孙克胜制作。 2001年11月份,郭长福购买电脑一台、刻字机一台等工具,伙同郭瞳、张岩朝阳区麦子店枣园北里家中多次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间,郝春国非法承揽私刻公章业务,并将承揽的公司印章业务,交由郭长福制作。 通过此案,收缴用于制假的20台电脑、扫描仪、激光刻字机和一批塑封机,同时还查获已制作完成、未来得及贩卖的各类假公章2000余枚,假居民身份证、假户口簿、等假国家公文、证件等6000多个,印章毛坯1万多枚。 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来京人员,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形成一条龙作案。他们把出租房作为制假窝点,较为隐蔽。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这些犯罪嫌疑人的作c案手段都有一定技术含量,制假人员都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和激光刻字机等专用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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