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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检察处职能简介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法纪检察处,负责天安门以东的东城区、崇文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县、密云县属法纪部门管辖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渎职"侵权"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实施法律监督。渎职"侵权"检察的侦查范围涉及两大类40种罪名,其中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33种罪名,侵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7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上各种犯罪的犯罪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渎职"侵权"案件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 第二分院法纪检察处具体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1、对属本院管辖的重大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案件进行初查、立案侦查。 2、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初查和立案侦查; 3、承办本院认为依法需要直接受理的有重大影响的涉嫌渎职、侵权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 4、将依法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本院或辖区内审查起诉部门; 5、负责辖区内渎职、侵权犯罪的个案预防工作; 6、负责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协查工作。 渎职"侵权"检察是通过刑事诉讼形式进行的,整个过程分为案件的受理、初查、立案和提起公诉四个阶段,侦查中,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后,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提出起诉意见;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提出不起诉意见。 近两年来,法纪处已成功地侦破了一些有特点、有影响的法纪案件,现正在对另一些涉嫌渎职、侵权的案件进行侦查,法纪检察处将恪尽职守,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200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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